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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01年4月3日,因为邻里纠纷,陈静的父亲陈效国被张建民杀害。张建民逃亡,直至2008年被抓获。2009年2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建民死刑缓期执行,并判令张建民给予陈效国家属孙素萍、陈静93232元的民事赔偿。陈静告诉澎湃新闻,张建民仍在监狱服刑,但民事赔偿一直没有到位。2016年12月,被害人家属申请强制执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太和县法院执行。陈静补充说,2009年判决后到现在,按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到2025年4月29日,张建民应执行的赔偿金额本息合计约有177062元。
陈静称,2016年之后的8年,陈静及家人一直没有收到相应的执行款项,多次申诉无果。2024年11月,陈静了解到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刘杰、王冰清、刘晶晶负责本案件后,陈静将其所掌握的关于张建民儿子张某军收到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资料交给执行法官王冰清。12月2日,陈静被通知前往法院,王冰清告知她“这账户上就这么多钱(10.8万余元),你想多要也没有,你要是同意这个钱数,我们就给你执行,然后你写个结案申请就行了”。考虑到案件久拖且母亲病重,陈静便同意结案并签署结案申请书。12月10日,陈静收到108702元执行款。3天后,出于感谢,陈静还向法院赠送了锦旗。
不过同年12月30日,王冰清突然通知陈静“执行错误”,称划扣的是与罪犯同名的另一名“张建民”的账户,要求陈静全额退款。陈静回忆称:“法院说两个张建民身份证号不同,让我看了一眼就收走材料,不让拍照。”当天下午,王冰清和刘晶晶前往陈静母亲的居所,和陈静说了退款的事,并承诺申请司法救助,现场给陈静做了相关申请的表格填写手续。陈静当天退还给法院执行局8万元,剩余款项由于给母亲治病花掉而暂未退回。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黄冰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就调岗协商一致时,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吗?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给劳动者调整岗位且薪资下降。劳动者不予认可,没去调整后的岗位上班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2023年11月,林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为驾驶员,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市D区,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2023年12月,某运输公司作出《关于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将驾驶员林某调整至距离较远的场站担任值守员,薪资标准及工作时间按该场站值守员岗位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相较于之前的岗位薪资有所下降。 林某对调岗的决定不予认可,仍在原岗位每日上下班打卡。后某运输公司向林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表示林某从2024年1月1日起,既未在公司规定时限内至新岗位报到上岗,也未作出任何书面说明,连续旷工已长达5天,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予以辞退。 林某以某运输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裁决作出后,林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运输公司调岗将林某由司机调整为值守员岗位,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与原工作岗位距离较远、薪资也有所变化,林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行为,且某运输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未告知工会。在某运输公司与林某并未就调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某运输公司以林某未到新岗位报到算作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故法院认定某运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编辑 杨海 校对 翟永军
据悉,自今年4月份起,该局部署开展了2025年浙江省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聚焦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横向串通、指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自然垄断环节企业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着力防止市场垄断、管好自然垄断,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现场,浙江理工大学教授王健以“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为题作专题授课。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施纪文表示,此次培训涵盖《反垄断法》等最新法规及公用企业相关细则,能帮助企业理解合规边界;同时培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违规后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公司将致力于通过规范经营、创新服务模式,实现社会效益与市场活力的双赢;未来也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推动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和行业协会,对照近年来查处的典型垄断案件,深入检视、及时排查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风险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并针对性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系统推进合规风险管控。同时,持续加强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范围的监管执法,将监管的“问题点”变为服务的“切入点”,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