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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与身边朋友沟通时发现,不少人与她有着同样的遭遇。她的一位朋友在一家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时,有的公司HR先问是不是北京人,得到肯定答复后,就没有下文了;有的公司HR与她朋友前期沟通挺好,后来得知是北京女生后,直接回复“不合适,领导更倾向于外地的(应聘者)”。至于原因,她曾经被HR委婉地告知,公司领导认为北京女孩不能吃苦。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于今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在姚金菊看来,就业歧视损害个体权益和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人才的发展与流动,加剧教育不平等的问题。招聘市场中不合理的要求,向社会发出了错误的用人信号,也使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面临不公平的待遇。同时,通过设置门槛将求职者标签化来简化招聘流程,会加剧高校间等级分化,最终加深教育不平等,不利于人才的多样化培养。
对此,姚金菊分析说,主要原因在于供求关系不平衡,人才评价缺乏多元化、明确化标准。受地域以及求职者就业观念影响,大量毕业生涌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市场,造成求职者的过度饱和,供需严重失衡。用人单位掌握了更大的话语权,求职者的平等权难以保障。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长,出于对“学历贬值”的担忧,用人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出于对招聘、培训成本的考量,用人单位想要快速从大量求职者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高水平人才,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以学历作为其选人用人的基础标准。
在她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并迭代更替,高校学科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于市场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在就业市场中遭遇歧视。从现实来讲,不同类型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具有不同的标准。然而NG.28.66,目前我国一些高校定位不够清晰,也没有明确的差异化培养目标,不同层次人才区分度不够,不同能力水平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混同,用人单位无法精准定位需要的人才。
“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惩处力度有待加强。现行立法目前在学历歧视方面的立法倾向是:主要调整显性的直接歧视,而对隐性的间接歧视缺乏相应的识别与应对措施;相关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NG.28.66,缺乏具体可供落实的具体规则;缺乏对于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的明确规定,现有规定惩处力度不足。”姚金菊说,同时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成本过高,他们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救济。这就导致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预防。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NG.28.66,985、211曾经是我国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符号,但现在在一些企业眼里,已经标签化并变成一种不与就业岗位相匹配的人为筛选机制,其结果是大家觉得985、211毕业的学生比其他高校的学生能力强、水平高。另外,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长期以来没有理顺,就业歧视发生了,但很多求职者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因为维权成本比较高。
姚金菊建议,对于毕业生来说,应当强化有关就业歧视的法律意识。同时,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增加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违法成本。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树立针对就业者的综合评价标准,如学业成绩、道德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等综合评价体系。“总的来说,健全求职者评价体系,便于用人单位多维度进行考察,用切实的多元评价取代‘唯学历论’,为人才选拔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标准。”
在杨雅云看来,鉴于现实中这类歧视现象的普遍性和系统性,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增加基于学校或学历歧视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目前用人单位发布有关学校、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成本很低,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歧视加害者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微不足道,对用人单位而言无关痛痒,有必要加大对这类直接就业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她呼吁,在法律执行层面,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就业歧视的监察力度,对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就保障平等就业权的实施机制而言,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相比歧视受害者个体以私力救济方式维权,公权力的干预介入有助于更有效、更全面地解决当前的就业歧视问题,不妨考虑在制度层面将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基于户籍、学历等其他理由的就业歧视。
在西安工会医院老年护理院里,医护部主任宁朝华告诉记者,健康照护师,即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在家庭、医院、社区及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场所NG.28.66,为照护对象提供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NG.28.66,明确未来长期照护师将持证上岗,考核围绕职业道德、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对症护理、心理照护等方面。
伴随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刑事检察工作稳步向前。过去五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强化犯罪惩治与预防,有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刑事检察制度,努力锻造过硬刑事检察铁军,协同其他政法机关打赢了一系列大仗硬仗,为书写“中国之治”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应勇强调,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刑事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NG.28.66,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并举;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NG.28.66,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必须坚持守正创新,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履职,确保公正司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刑事检察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确保刑事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NG.28.66,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然艰巨。”应勇指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NG.28.66,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推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前提是严格依法,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惩治犯罪,促进轻罪治理、犯罪治理、社会治理,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应勇指出,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加强审查逮捕工作,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法定条件,既要防止该捕不捕、轻纵犯罪,也要防止不该捕而捕、构罪即捕。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犯罪,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依法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严格把握起诉法定标准,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围绕庭审实质化,强化公诉能力建设。要推动深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要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立案监督重在加强对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准确把握刑事立案标准。侦查活动监督要加强对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强制措施违法等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监督,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的监督,强化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要加强刑事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问题。要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检察侦查要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完善检察侦查案件监检衔接机制,严把机动侦查法定要件,依法规范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最高检要依法加强刑事司法解释工作,加强和规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及时回应刑事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重点、新型、疑难问题。
应勇强调,要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健全刑事检察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刑事检察基本业务指导机制,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坚持和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刑事检察管理模式,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加强对刑事检察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NG.28.66,强化对刑事案件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完善办案质量标准。完善刑事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NG.28.66,一体强化内外部制约监督,完善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等制度机制。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
周祖翼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对最高检一直以来给予福建发展和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周祖翼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围绕检察工作开创了一系列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福建省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NG.28.66,在最高检的关心指导下,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推动检察机关在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福建省检察机关自觉将刑事检察工作融入中心大局,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本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抓好刑事检察改革任务落实,支持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做好各项工作NG.28.66,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我们将积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希望大家给予福建更多指导帮助,推动福建各项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主持。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吴偕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海昆,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史卫忠,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会。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代表,最高检刑事检察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省级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在各省级检察院设分会场,各省级检察院领导、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以视频形式参会。
为确保“有钱收粮”,山东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统筹运用保险、担保、代收代储、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适当扩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规模,巩固提升使用成效,支持企业筹措夏粮收购资金。“全省准备收购资金300亿元NG.28.66,省市县三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稳定运行,规模6亿元,截至10月底,累计放贷33亿元,为售粮农民‘粮出手、钱到手’提供了有力保障。”李延东表示。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与产业处副处长尚华介绍说,山东发挥质检体系技术支撑作用,对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油质量实施常态化监测,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入库关、库存关、出库关,近三年共检测粮食样品约6.7万个。目前,该省粮食质检机构实验室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仪器设备8000多台(套),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显著增强。
“我们采集玉米质量调查样品2853份,涉及16市125县(市区),质量调查项目包括百粒重、容重、不完善粒、水分、色泽气味等,三等以上样品2851份,占比99.9%。”尚华称,采集花生质量调查样品300份,涉及16市68县(区),质量调查项目包括纯仁率、不完善粒、含油率等。“含油率平均值50.1%,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一等品率比上年减少3.8个百分点,三等以上样品254份,占比84.7%。”(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