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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当天,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简称“纪念馆”)举行。除此之外,7项悼念纪念活动将同步开展:升国旗、下半旗仪式将在纪念馆举行;南京市17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12个社区和6家抗战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步举行悼念活动;中国抗战主题纪念(博物)馆同步举行悼念活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余个侨社团及国际友好人士组织同步悼念仪式;中国多个省(市)50多所小学及部分国际友好学校举行2024“学历史诵和平共朗读”网络云班会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世界和平法会”;举办“烛光祭·国际和平集会”活动。
目前,“南京永远不会忘记——第三批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传承人颁证仪式”、重阳节前夕走访慰问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感恩·南京安全区”第八届国际和平徒步等活动已完成。江苏省、南京市各部门还将举办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遗属家庭祭告活动、2024年度新征文物史料新闻发布会、大型网络联动公祭活动、“和平之夜”接力诵读全媒体活动、和平主题学术报告会和研讨会,持续开展“种下和平的种子”紫金草行动、国家公祭公开课“百城共上一堂课”、《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读本》教学活动、《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宣讲活动等。
盛典现场对获得2024年“十佳优读空间”“北京市诵读大赛”“阅读北京优秀组织奖”的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了表彰。今年10月,北京城市图书馆荣获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颁发的“2024年度公共图书馆奖”,并被评委评价为“是文化加科技融合的有益探索,确实是一座面向未来的图书馆的伟大范例。”盛典现场,首都图书馆副馆长李念祖讲述了北京城市图书馆在建筑设计、可持续解决方案、提升本地文化的卓越贡献以及未来展望。
国家一级演员、导演王斑,主持人、演员黄薇共同朗诵了毕淑敏的作品《读书使人优美》,表达了阅读可以赋予人内在美的多样形态。国家一级演员宗平,朗诵艺术家胡乐民、张倩,中国交通广播主持人大迪为观众带来了原创作品《去阅读吧》,阐述阅读如何帮助人们在繁华间自律,在落魄时自励,在尘埃里自尊,在痛苦中自愈。(完)
老人将财产赠与子女后,若子女不赡养,能否变更自己的意愿,将财产改赠给照顾扶助自己的邻居朋友?尽到赡养义务的邻居朋友是否有权获赠部分遗产?11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遗赠纠纷的案例,以案说法。 遗嘱中写明赠与款项由邻居和女儿继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于老汉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分别为小新、小菲,小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妻子于2021年去世,于老汉有一邻居何先生,常常为于老汉和女儿小菲提供照顾和帮助,多次陪伴就医并垫付费用。 2017年,于老汉、小新和案外人共同签订一份关于房屋出售所得收入的分配协议。于老汉分得447.6万元,留出一部分自用份额后,将剩余330万元赠与小新与小菲,钱款交由小新保管,要求小新对小菲进行妥善照顾。 2022年4月至8月,于老汉与儿子小新发生多次矛盾,于老汉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开云入口,要求小新返还330万元。2022年11月,于老汉去世后,该案最终裁定终结诉讼。后经小新申请,法院综合考量其监护能力、家庭关系等情况,指定小新为小菲的监护人。 此外,在2022年8月,于老汉曾订立一份遗嘱,称儿子小新不赡养自己,自己的330万元被其骗走,已通过诉讼向小新进行主张,该笔款项由何先生和女儿小菲继承,作为二人的生活费和女儿治疗费。 后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于老汉的遗产330万元。庭审中,小新辩称330万元不属于于老汉遗产,与何先生无关。 法院:支持撤销对儿子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330万元款项的性质;二是何先生是否应继承于老汉的全部遗产。 关于争议焦点一,于老汉、小新和案外人2017年签订的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该协议明确约定房款中的330万元属于于老汉的应得款,交由小新和小菲使用,故330万元应视为于老汉对小新和小菲的赠与。于老汉生前曾将小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钱款,且小新未对于老汉履行全面的赡养义务,侵犯了于老汉的合法权益,故何先生持于老汉所书遗嘱要求撤销对小新的赠与,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在赠与儿女的330万元中,于老汉仅要求撤销对小新的赠与,而于老汉对小菲的赠与款项则不应撤销。该笔款项系为满足小新、小菲二人今后生活所需,考虑到小菲的身体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小菲享有70%的份额,小新享有30%的份额即99万元。于老汉在2022年8月订立的遗嘱中,所处分的330万元中包括了小菲的财产,此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其处分的99万元属于于老汉的遗产。 关于争议焦点二,按照于老汉本人意愿,其遗产用于何先生、小菲的生活和治疗,应由何先生及小菲二人继承,考虑小菲的身体情况、于老汉晚年对其女儿的挂怀,法院酌情确定由何先生继承款项30%的份额即29.7万元,小菲继承70%的份额。经核算,330万元款项中,小菲共计享有300.3万元,由小新代为保管,供小菲日常生活及就医,小新应将剩余款项29.7万元交与何先生。 另外,小新作为监护人应当积极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最大程度尊重小菲真实意愿,保护小菲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如其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小菲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小新支付何先生29.7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法官提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却不向赠与人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种扶养义务不仅包括对长辈的赡养,如本案中小新对于老汉的赡养义务,还有夫妻等同辈之间的照顾义务、以及对晚辈的抚养义务、约定扶养义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法官表示,本案中,在小菲无赡养能力、小新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何先生作为于老汉的邻居,在于老汉暮年阶段,对于老汉进行了较多的照顾、帮助。于老汉将其部分财产遗赠给何先生,双方之间的睦邻友好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先生陪伴于老汉就医、对其晚年生活予以帮助的行为,更是体现了诚信、友善等价值准则,应当予以鼓励和弘扬。 (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