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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2024年11月28日 05:24
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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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正说,中国和卢森堡是友好合作伙伴,上海一直高度重视与卢森堡的友好往来,多年来在经贸、金融、人文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们正按照习近平主席和中央政府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卢双方共识,发挥地方优势,为两国务实合作作出上海的积极贡献。期待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热忱欢迎更多卢森堡企业参加进博会,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钢铁、卫星通信、绿色低碳等产业投资合作,加强金融机构合作互动,深化双方在体育、文旅、青少年等领域的交流,加深彼此了解,增进双方友谊。

贝泰尔说,2010年首次到访上海、参加上海世博会,至今仍记忆犹新,卢森堡金色少女雕像来沪参展,就是两国友谊的象征。卢森堡与上海虽然相距甚远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但心却很近。此次来访,进一步感受到两地在营商环境开放、产业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有着许多共性,希望在各领域继续加强合作交流。我们将秉持务实态度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推动公平贸易,探索更多解决方案,促进卢中双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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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大宗商品现货领域,我国有着最长、最完整的产业链,连续7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中国需求”举足轻重。但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贸易习惯,我国在某些大宗商品上只能被动接受定价,与对外贸易大国和需求大国的身份并不相称。经过10余年的努力,这种状况已得到有力改善。如今,“上海价格”登场全球产业链,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在美洲,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能源、农产品期货价格是全球贸易的计价基准;在欧洲,伦敦金属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铜期货交易市场;而在亚洲,中国的期货交易所正成为全球大宗商品贸易定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入列全球交易所期货与期权成交前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期货市场的完善,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体系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一大批“上海价格”正在一步一步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上海原油期货作为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货市场,辐射亚太地区的价格基准已初步形成;“上海胶”成交量已远超境外同品种,全球橡胶定价中心正在上海逐步形成,挂钩20号胶期货价格的跨境贸易实货量已占到我国天然橡胶进口量近四成;“上海铜”已经成为国内产业链贸易定价基准,被产业广泛使用,国际铜与沪铜以“双合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海纸浆期货结算价授权挪威浆纸交易所,我国首次向境外交易所输出中国期货价格……

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交易的产业客户数同比增加约17%,重要品种产业客户持仓占比已基本与国际一流交易所持平。上期所(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成交量19.78亿手,同比增长8.8%,成交额192.88万亿元,同比增长26.7%,占全国商品期货市场的54.4%。其中,境外客户数量同比增长约两成,合格境外投资者客户数量同比则增长近六成。以“上海价格”定价的国际贸易规模稳步提升,如部分重要钢铁企业在出口不锈钢时参考上期所价格定价;更多石油公司和炼厂参考上海原油期货价格签订进口和国产原油贸易合同。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交易所,更好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红海危机以来,运力紧张叠加外贸需求增加,国际航运价格大幅上涨。但背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一些航运物流企业并不慌张。因为他们手上有一件风险管理利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为规避运价不断上涨带来的损失,物流企业可以在上期所买入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上市一年来kaiyun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集运指数期货交易活跃度持续领先于境外同类产品,荣获2024年亚洲能源风险奖的“年度最佳创新奖”。

2024年,上期所成功上市铅、镍、锡和氧化铝等期权产品,为有色金属产业配齐避险工具。“作为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最为重要的基础材料,有色金属工业取得了较好成绩,牢固确立世界第一大进口生产消费国、贸易国的地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陈学森表示,期货市场在我国有色金属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相关统计,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营业收入排名前50位的骨干企业都参与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在国内上市的130多家有色金属上市公司,基本都使用过期货和衍生品工具避险。“无论在2020年伦敦镍事件还是今年的氧化铝价格波动中,上期所都发挥了风险管控能力强的突出作用,为行业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陈学森说。

石油化工行业的感受也大体相同。截至目前,16个化工行业共有18个期货品种上市交易,其中上期所5个、郑商所7个、大商所6个,15个产品列入期权交易。“期货行业让石化行业实体企业迈入发展机遇期。”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李彬表示,前三季度,我国16个化工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但效益下滑。然而石油和化工行业期货交易量保持高速增长。李彬介绍。2021年,我国化工行业的产能位列全球第一。2022年,我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炼油国。截至2023年底,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产量占全球的40%左右。“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作用不断发挥。”李彬表示,下一步上期所通过完善产业链避险工具,深化境内外市场联通,扩大期货价格影响力,可以更好满足全球相关产业企业的定价避险需求。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纸浆进口国。目前,在我国纸浆进口贸易中,不少企业参与了上期所纸浆期货价格。中国造纸协会理事长赵伟讲述了纸浆进口的变化:“现在报价基本上以上期所的期货价格作为基础,升水或者贴水就可以了。国际上大家谈论的都是中国上期所的期货交易,应该说从发现价格也好,指导生产也好,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然也要看到,我们距离世界一流交易所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引入全球交易者广泛参与,推动全球企业在贸易场景中更多使用和参考上期所价格。”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抓手,推动全球企业更多使用和参考上期所价格,打造引领全球实体发展的“上海价格”。据悉,上期所正主动对接新质生产力,加大相关品种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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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夜郎古的商标是由商标局、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法院没有绕过撤销的权力。“郎”是注册商标,“夜郎古”也是注册商标。郎酒公司要告夜郎古酒业侵权之前,应该先向商标局请求撤销“夜郎古”商标,撤销之后才能告它侵权。换句话说,国家相关机构批准一个商标注册了,有合法使用的权益了,一审法官是不能认定它侵权的。把这个前提弄清之后,别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实体上,“夜郎古”与“郎”不会产生混淆。 “夜郎古”的文字标识主要是凝聚了悠久历史底蕴与文化沉积的“夜郎”,消费者看到后会情不自禁地首先就马上想起了“夜郎自大”的典故及含义。因此很少有人先从中剥离突出“郎”一字的含义。所以,即使都是白酒,“夜郎古”与“郎”两者至多会引起一些联想,但消费者不会将两者混同产生混淆。而产生混淆才会构成注册商标侵权,才会构成因商号混淆的不正当竞争。

程序上,法院审理本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2011年,国家商标局曾针对郎酒对“夜郎古”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一方面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另一方面认为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相关争议国家商标局也曾有过的行政裁定结论。

同时,判决书87页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条款已于2023年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案明显不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判决书认为这是改变了“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借此将依法原应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受理解决的案件,收归庭下,揽案管辖;并且进一步作出了与原国家商标局的结论截然相反的且巨额判赔的一审判决。

一方面,本案被诉行为并非“盗版型”侵权,被告使用的标识“夜郎古酒”“夜郎春秋”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与使用标识“郎”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不可能等同,因为被诉行为无论如何都无法产生令消费者“导致混淆”的效果;另一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来说,商标对销售获利的贡献率是有很大差异的,即便是驰名商标,如何衡量商标能够为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增量收益,这是会计学和商标法上极难的问题。

首先,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夜郎古酒”标识与“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导致公众混淆?对此,法院应当整体比较,并从拥有一般注意力和认知程度的普通白酒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判断。换句话说,应该提出并回答如下问题:对比原被告生产相关酒品的外包装,“郎”和“夜郎”、“夜郎古”等在普通白酒消费人群之间会被认为近似和产生混淆吗?

从相关照片出发,“夜郎”中的郎字从字形上看没有突出隔离使用,反而从语义上与“夜”字紧密凝结在一起,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想到“夜郎自大”的典故,从而将两字视为一体,不作拆分。所以“郎”和“夜郎”“夜郎古”等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混淆。考虑到裁判示范效应,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字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那么“郎”字商标作为一字商标的保护边界在哪?保护范围是否会溯及整个“郎”字及所有含“郎”字词组?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其次,原国家商标局也曾就“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作出过未构成近似的行政裁定结论,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认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从而受理本案并得出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之前行政裁定相反结论。我认为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值得商榷,因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并没有超出核定白酒商品范围,也没有改变“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编辑:水会蕊责任编辑:霍洁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