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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关某某是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番禺法院刑庭法官陈法官表示,“虽然被告人关某某否认控罪,但从事故频率、事故具体情况以及动机方面足以认定被告人是为谋取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返点及误工费等利益,故意利用交规高频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鉴于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客观上隐瞒了事实的真相致被害人及保险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赔付,这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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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小吴是一家鲜果公司员工,公司决定运营社交媒体,并组建项目小组,小吴作为小组负责人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了新媒体账号。该账号定位为生鲜美食制作,由公司提供拍摄场地、素材,员工共同策划拍摄主题、文案、营销等环节,该账号获得近百万粉丝关注,为公司带来不少经济效益。不久后小吴离职,公司要求其交接账号,小吴却说该账号是自己个人所有,拒绝归还。公司遂将小吴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小吴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劳动者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雇主。法院查明,该账号由包括小吴在内的多名员工发起,主要内容为宣传公司业务,员工共同构思创意,公司提供拍摄设备等支持,账号还被纳入公司视觉媒体部门管理,故账号内容并非小吴个人独自创作;辞职后,小吴也在个人社交平台称不再运营账号。综合来看,账号是公司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NG.28.66,法院一审判决使用权归属公司所有。后小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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