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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立案,下午就拿到满意结果,这效率太出乎意料了!”怀化市民尹先生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连连惊叹。此前,他因对某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提出复议申请,未承想6小时内纠纷便被顺利化解。数据显示,2024年怀化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连续3年上升,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受理数连续3年下降,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的1.6倍,行政复议已然成为当地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
这是全省全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缩影。湖南以《行政复议法》实施为契机,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全省复议案件受理数达19397件,是全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2.1倍,同比增长79.3%。受理后审结17013件,调解和解4500件,群众对九成以上的行政复议处理决定予以认可8188www威尼斯,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然而,在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面临办案数量逐年增长、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日益增加等多重挑战。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制定出台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咨询程序规则等制度,强化法治督察、执法监督、复议监督等监督合力,深化府院互动,推动队伍建设与工作保障,同时持续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和类案规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王女士与蓝天公司曾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后蓝天公司(化名)提前发函解约。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蓝天公司赔偿损失23635.68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请。解约提前,房屋委托人诉讼要求赔偿王女士诉称,其与蓝天公司于2019年9月达成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蓝天公司为王女士名下房屋提供对外出租房屋服务,服务期限自2019年9月至2025年3月,蓝天公司违约导致王女士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当期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2024年5月2日,蓝天公司向王女士发送解除通知函;2024年5月4日,蓝天公司支付王女士扣减相应费用后的违约金10700.44元。王女士不同意蓝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故诉至法院,要求蓝天公司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并赔偿损失23635.68元。蓝天公司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8188www威尼斯,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2024年预期收益为5908.92元/月;蓝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王女士解除合同,应支付等额于双倍当期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2024年5月2日,蓝天公司向王女士发送解约通知函,确认于2024年5月3日解除服务合同并结算相应费用、收房等事宜。王女士当即告知蓝天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王女士于2024年5月4日收到结算款。据蓝天APP结算账单显示:蓝天公司应退还剩余租金、业主违约金11817.84元,扣除业主退还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费用后8188www威尼斯,结算总额10700.44元。经询,王女士主张涉案合同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2024年7月27日后涉案房屋已经再次出租。王女士主张损失计算方式是2024年4月至5月空置房屋损失及5月之后的房屋预期收益。房屋委托人已获违约金,其他诉求被法院驳回法院经审理认为,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王女士将其所有涉案房屋交由蓝天公司出租管理,由蓝天公司以实际出租情况及获得租金情况向王女士支付资产收益。该合同履行应属继续性合同,需要王女士持续提供涉案房屋,蓝天公司持续提供服务。虽然王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蓝天公司多次表示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订立、履行均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原则,现双方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蓝天公司已于2024年5月2日通知王女士,2024年5月4日在蓝天APP中生成解除协议,且王女士已收到结算款项,故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5月4日终止。王女士请求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已无必要,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蓝天公司在合同中未约定单方解除权情形、蓝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未获得王女士同意,亦无法律规定享有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通知王女士解除合同,蓝天公司应当承担其解除合同后造成王女士的损失。王女士主张损失可分为空置费用与预期利益损失两部分。空置费用损失部分,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违约金条款,蓝天公司已退还相应费用、赔偿违约金,王女士已经收到结算款项,违约金实质应属双方为弥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作出的提前安排。现王女士已经获得违约金填补因蓝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故该部分损失8188www威尼斯,法院不予支持。王女士主张预期利益损失,亦应考虑2024年5月3日蓝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收房,但王女士并未及时收房,至2024年7月方将涉案房屋另行出租,故因其未及时收房造成损失扩大部分,该部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女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高靖凯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石景山法院认为,涉案装修工程虽于2018年8月7日竣工,但鉴定机构于2019年1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被告所装饰装修房屋确实存在室内甲醛超标等空气质量问题。鉴于被告未能充分证实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系原告行为所致,故被告因装饰装修房屋存在空气质量问题而构成违约行为,对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唐某违约赔偿金及租房损失共计22000元,以及因除异味购买物品损失3139元。
“本案中,被告因装修导致室内甲醛等指标超标,不仅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空气质量的约定,更对原告日常居住的生活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即便尚未产生显性人身损害,污染物超标导致的居住功能障碍和潜在健康隐患,亦构成对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侵害。”法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赔偿请求,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凸显了对居住环境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