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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增值税方面也面临相关调整,上海个人此前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则需征收差价的5%。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后,上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统一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从“信拳”到“信法”,体现的是太平营街道多年来的法治建设成果。近年来,该街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推出普法宣传、部门联动、网格带动、探索创新“四结合”措施,引导群众在办事、遇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过程中依法、找法、用法、靠法,辖区连续20年现行命案“零发生”,先后荣获“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平安贵州建设示范乡镇”、全省“枫桥式工作法”第一批先进典型、“先进人民调解组织”“金牌调解组织”等称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告》规定,上海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