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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网络空间的应用与发展,在网络强国建设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我国网络空间建设和治理经验出发,针对国际网络空间的发展困境,准确判断西方国家鼓吹“网络自由”掩盖下的“技术霸权”以及发展中国家“网络主权”前提下的“网络发展”需求之间的博弈,提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构想,为推进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和发展,凝聚了新共识、培育了新动能、形成了新方案。
截至2024年,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已成功举办了11届,每一届都紧随最新的网络技术发展和应用场景的创新,不断深化“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理念。历届大会,中国不断推介和阐释“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主张,推动这一理念从概念走向实践,从构想变为方案。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规模越来越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强,这充分说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理念已成为国际上有影响、有共识的价值理念。
自1969年互联网诞生以来,历经五十余载,全球各国在互联网技术应用和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的能力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技术应用水平、文化传播强度和治理理念实践等方面的数字鸿沟问题依然突出。中国作为网络应用发展的后起之秀NG.28.66,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部分技术及应用领域和治理能力已跻身世界前列。在此基础上,中国积极倡导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仅在国内通过打造新质生产力,深化技术创新,加快5G技术场景的开发,打造数字“新基础设施”,还致力于将这一成果推向国际NG.28.66,通过“走出去”战略,对接网络空间低发展阶段国家的需求,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技术服务,助力其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同时,中国还在亚太经合组织等多个国际平台上提出了一系列倡议,如贸易单证数字化、绿色供应链能力建设、人工智能交流对话等,为亚太区域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这些努力不仅促进了资源、信息、技术的互联互通,还推动了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的互联互通,深化了国际合作的领域和力度。
在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华为的5G技术、小米的智能手机、阿里巴巴的淘宝电商等科技应用与产品走向第三国,为当地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能。在此背景下,“数字丝绸之路”构想应运而生。作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拓展,“数字丝绸之路”旨在通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模式的借鉴,形成资源、信息、技术以及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的互联互通,弘扬和印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价值观,推动中外网络文明交流共进。在这一过程中,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理念——共建共治共享得到了充分体现。各国及其技术企业一旦融入这一“共同体”,集体的能力与智慧将凝聚成势不可挡的蓬勃力量,共同推动世界互联网向着更加繁荣、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
一方面,我国率先在国内践行了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这一重要理念NG.28.66,领先于西方国家,将包括网络算法、网络数据商业化运用等方面纳入监管序列,出台了对互联网行业非法垄断的管制。另一方面,在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着重将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首要注意事项。没有网络安全,网络发展也就无从谈起,这是我国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理念。近年来,中国提出了一系列与自身国际地位相称的主张,呼吁加强数字安全治理的合作等。2024年11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中方将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愿同各方深化合作,共同促进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展现出负责任的网络大国担当和对推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贡献。
总之,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需要各国积极推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治理理念和行动方案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突破现有落后、不公、不安全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从而有效维护国际网络空间的建设和发展秩序。未来,中国将继续携手世界各国,共同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人类的共同福祉和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与发展。
习近平指出,你是萨摩亚资深政治家,也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你本人也曾经5次访华。中萨友谊源远流长,一个多世纪前,就有很多中国人到萨摩亚工作生活,为当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萨摩亚是最早独立的太平洋岛国,1975年在太平洋岛国中第一批同新中国建交。建交近50年来,中萨两国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为全球南方国家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发挥了示范作用。
朱某蕙介绍,母亲去世后,自己与父亲就母亲的遗产问题发生争执,自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朱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朱某死亡,上诉人变更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结合扶养义务情况,该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蕙继承40%。综合下来,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80%,朱某蕙继承20%。
朱某蕙的律师、江苏永衡(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目前最不能接受的点就是朱某蕙母亲的遗产最终流向了朱某蕙父亲的私生女,这个结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王洪娟认为,朱某博本身没有过错,但她和其母亲是一体的,最终结果就是朱某蕙母亲的财产流向伤害她的人。朱某蕙的母亲2008年确诊精神分裂,之后又瘫痪在床,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如果她能立遗嘱的话,肯定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给到第三者。王洪娟表示,他们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该案件当年曾被众多媒体报道,黄某彬立下公证遗嘱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张某英。在诉讼中NG.28.66,法院以“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某彬与张某英在非法同居关系下所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且该遗嘱虽是黄某彬的真实意思表示,虽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在赠与财物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为由,认定遗嘱无效。
杨燚解释,从遗赠法律关系角度,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任何受遗赠人因身份问题而发生继承的阻断,且从保护私产角度,处分权作为遗赠人出于自由意志而进行的赠与也是私法领域保护的重点事项之一。但遗赠人与受遗赠人的婚外情严重破坏了遗赠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和家庭,违反了基础的婚姻道德NG.28.66,也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由此应当认定遗赠人的这一遗赠行为无效。这项法律的适用,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的。相反,如果法院支持了本案的遗赠行为,会对我国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家委主任张静律师同样提到,过往也有过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调整遗嘱内容的案件。该案中,朱某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显然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忠诚的义务NG.28.66,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部分认定无效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朱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又不愿意将遗产留给大女儿的话,遗嘱完全可以采取留给其他人的方法,比如全部留给小女儿朱某博。”
张静解释,现实中很多人可能并不能接受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地位等同NG.28.66,朱某蕙的观点也明显是对这一原则有所抗拒NG.28.66,但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非婚生子女的角度来讲,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不会因为法律上不认可父母的这种关系或者父母存在过错而导致其权益受损。
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张静表示,民法典继承编中明确了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写在草稿纸上、是否经过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比如受到胁迫或者不是真实意思表达,笔迹鉴定等角度证明遗嘱伪造等,那么法院自然要依法认可遗嘱有效性。案件中朱某蕙提到的遗嘱的一些问题,都只是推理和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