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66
2024年8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端点餐饮店在第三方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设置“¥50起送”,牛肉等多项单品设置起售份数。当事人设置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店铺的起送价,限制起送份数,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购买,超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海市汉承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助餐厅生、熟食取菜区均只提供了一种大规格餐盘供消费者取菜使用,未提供小规格等不同规格餐具,同时在取菜区、餐桌、畅饮酒水区、调料区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宁阳县广源餐馆、小食代餐馆、百年家合早餐店、晨曦东篱餐饮农家院、石磨村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6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亚地酒家、高氏农庄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心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NG.28.66,发现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在明知菜量大的情况下,诱导2名消费者点了4人份餐,消费者结束用餐后有明显剩余,造成食品浪费。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NG.28.66,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发现现场仍有未食用的食物被丢弃,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法对石河子市炮台镇五个拿手菜饭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月17日,青岛平度崔家集镇胶莱河支流一处偏远河段,一村民偶然发现一名十几岁的少年在河里呼救,紧急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河水很深,落水男孩在河道中间离岸10多米,全身湿透、冻得瑟瑟发抖NG.28.66,抓着一堆枯树枝。情况紧急,民警来不及等待专业救援,多位民警辅警尝试游过去救人NG.28.66,因水太深放弃,最终在身上绑着绳子带救生圈过去才将男孩救上岸。据了解,男孩家在潍坊高密,在河边钓鱼时不慎落水NG.28.66,被湍急的河水冲走,漂流了10多公里后被枯树挡住,被人发现后获救。(大众新闻·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晓雯)
李超介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了第7批排查清理,公开通报了10个典型案例。比如,某地项目招标中限制外地小规模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投标,违规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登记、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妨碍了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又如,某地违规增设风能资源开发运营准入条件,要求民企需捆绑国企共同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这是典型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这些案例涉及到的问题也都得到了及时纠正。
李超指出,市场准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道门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第一步,落实好这项制度,才能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开展经营和竞争。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清单事项大幅缩减;但我们也看到,在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增设准入条件、设置准入障碍等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这要求我们必须以“钉钉子”精神严处个案,对一些违规做法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全国一张清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聚焦社会关注、企业关切的问题,重点排查、通报、整改一些地方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按清单要求违规审批等典型案例,为全国层面破除类似准入障碍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截至目前,已累计公开通报整改7个批次115个案例,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有效推动破除了一批违规增设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增加准入成本的准入壁垒,起到了“通报一个案例,规范一个领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