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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承租人崔某夜间洗手时,燃气热水器自动启动,引发了天然气闪爆事故NG.28.66,房屋窗户爆碎导致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车主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租户崔某对天然气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判决由业主赵某及燃气公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房屋燃气闪爆,窗户破损并砸坏楼下车辆赵某于2009年12月购买涉案房屋,燃气公司系燃气供应单位。自2019年起,赵某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2021年3月,赵某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崔某使用。2022年3月31日上午,崔某闻到厨房散发的可疑气味后,随即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修,燃气公司上门检测时,未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2022年4月2日凌晨2时许,崔某去卫生间洗手后NG.28.66,发生了天然气燃爆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得出结论:“燃气热水器超出报废期后仍继续使用,部分零部件出现故障,导致热水器停水熄火后燃气持续泄漏,最终租户崔某洗手时热水器点火启动,引发天然气闪爆”。涉案房屋窗户爆碎,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NG.28.66,车主持车辆维修报价单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法院:租户对热水器燃爆事故不存在过错北京三中院判决认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本案赵某系涉案房屋内燃气设备的所有者,应当为自身和他人财产安全负责,自觉了解安全知识、注意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但赵某于2009年购买涉案房屋,2010年收房时燃气热水器就已存在,在长时间使用且对外出租的情况下,赵某未对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热水器进行更换,未及时联系、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安全巡检,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经营者对于燃气用户负有指导安全用气、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本案赵某主张燃气公司多年未入户进行安全巡检,燃气公司则主张每年均进行安全巡检,未能进入赵某房屋系因到访不遇。无论燃气公司的陈述是否属实,其无法回避的事实是NG.28.66,2022年3月31日上午,租户崔某在闻到疑似燃气泄漏散发的气味后,主动拨打燃气公司电话进行报修,燃气公司入户后并没有对缺乏生产时间铭牌的燃气热水器进行必要的询问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警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继续存在。燃气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较普通人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不作为不符合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涉案燃气热水器在其入户检测后不足两日即发生燃爆事故,应认定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发生致人受损是由赵某、燃气公司各自过错造成NG.28.66,根据案情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本案崔某作为租户,并不知晓热水器的安装时间。其在闻到厨房散发可疑气味后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报修,已尽到对设备维护、报修的谨慎注意义务,且崔某未对房屋内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不存在不当使用的行为。此次事故虽由崔某洗手启动热水器引发闪爆NG.28.66,但基于信赖此前的报修结论,崔某对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关于车主车辆损失的认定,北京三中院在二审程序中NG.28.66,组织诉讼各方对车辆进行勘验,并对争议之处进行评估鉴定,最终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委托评估结论,综合考虑车辆受损情况及修复方案,确定车辆损失金额,判决由赵某和燃气公司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法官提示: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责任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应改进技术、提高服务,定期安全巡检等,尽可能地降低燃气供应、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尤其在接到报修的情况下,应检查显性问题,并重视燃气热水器无生产日期铭牌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业主系房屋的所有权人NG.28.66,是房屋设备、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业主对于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当及时加以更换。租户作为燃气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学习使用知识,安全用气,积极配合安全巡检,关注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与更新情况,遇有疑似燃气泄漏问题,及时报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地铁运营方表示,自2024年4月20日起,上海地铁已在张华浜、杨树浦路、吴中路3座车站首度试点实测“闸机常开门”模式,试点效果良好。为了进一步提高车站闸机的客流通行能力,同时收集更多新模式下的现场情况,运营方研究并优化了下阶段试点方案。新增的18座试点车站分别为新闸路站、世纪公园站、淞虹路站、漕溪路站、塘桥站、剑川路站、港城路站(6号线、10号线)、黄兴公园站、打浦桥站、高桥站、陈翔公路站、学林路站、浦东南路站、红宝石路站、东方绿舟站、航头站和周浦站。
澎湃新闻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经常乘坐地铁的市民。市民张先生认为,新的模式是一种进步,“我刚开始的时候确实不太习惯,因为闸机门常开,也不知道刷卡成功了没有,但多试几次后,可以顺畅地进出站,比之前要快一点。”市民王女士觉得,新模式可以方便带小孩的乘客以及携带大件行李NG.28.66,“不需要开门再关门,节约时间,加快了通行速度。”
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刷卡或扫码不成功就进入闸机通道,扇门会自动关闭,此时乘客应退回重新刷卡或扫码,或寻求工作人员帮助;如果乘客反向误入闸机通道,扇门同样会自动关闭,以阻止逆行;乘客刷卡或扫码后,经确认闸机显示屏显示“绿色通行”箭头后可直接通行;进出站刷卡时乘客显示屏均会显示剩余金额,请乘客留意查看;如常开门闸机发生故障无法提供检票服务时,闸机进入暂停服务状态,乘客显示屏显示“暂停服务”和“禁止通行标识”,请乘客至车站服务中心进行票务处置。
大国重器首次亮相,集中展现硬核实力。歼—35A、红—19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亮相本届航展,首次打造“空、海、陆”一体的动态演示新格局;蓝天之下的静态展区,各型制空作战与空中打击、无人与反无人作战、战略投送与空投空降、预警探测与防空反导等装备整齐列阵、体系亮相……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体现着国防工业体系的不断完善。
科技成果多维呈现,自主创新含量十足。本届航展展品覆盖“陆、海、空、天、电、网”全领域,首次开辟无人机、无人船、无人系统演示区,我国自主研发的AEF1200发动机首次展出,嫦娥六号取回的月背月壤样品首次向国内公众展出,全球首颗静止轨道微波气象卫星模型展出……一批“高精尖”展品首发首秀,展现着我国航空航天科技的高水平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