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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中小学食堂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个别对外承包食堂在监管层面屡屡出现诸多漏洞,将中小学食堂在关键环节的监管难题再度摆上了台面。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期解决这些在校园食品安全领域长时间存在的顽疾。
据了解,《指引》要求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强化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同时,《指引》对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
校园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师生的身体健康。此前,无论是江西一学校的“鼠头鸭脖”事件NG.28.66,还是云南昆明长丰学校被指出的“臭肉事件”,抑或重庆一粮食公司“卖过期大米给乡村学校”一事,都一度牵动着无数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心。面对此类问题,公众曾不止一次追问:如何才能保障好校园食品安全。此番教育部推出的组合拳,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探索。
在膳食经费监管层面,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也利于一应资金的透明监管。此前,不少地方农村学生营养餐补存在挪用、延迟拨付等问题,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此番《指引》明确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NG.28.66,实现信息公开。可见,这些举措具有精准的指向。若相关举措一旦实施,势必会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堂资金的透明度。
比如,《指引》要求NG.28.66,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这既进一步提升了竞争的公平性,又能促使承包方或供餐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性。而明确校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也是加强末梢监督的重要步骤。唯有如此,才能让外包的餐饮服务也能达到高标准,满足校园的需求。
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只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是重要的监督手段,《指引》明确的“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指导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监督”等要求,是推动各方共同关注、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同时,在食材采购等中间环节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等举措,也进一步强化了对中间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度,为食材的质量又上了一道保险。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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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在该案中,法院结合伤害后果、休学的合理性、休学时长及休学带来的额外消费性支出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损失填补原则,在审查数额必要性、合理性的前提下,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酌定赔偿额,以弥补未成年受害人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