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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在公共环境中投放毒害性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将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人的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将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那么,老师将学生戴“小蜜蜂”视频上传至网络是否合适呢?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分析,老师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是应尽的职责,给学生戴上“小蜜蜂”约束其上课讲话的坏习惯,也是比较可取的管理方式,但老师不应该将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网络,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如果作品存在盈利的现象,可能还会侵犯其肖像权。吴律师建议,老师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展示自己的工作状态,但视频中不应该出现学生的画面。
11月5日,西青区精武实验幼儿园幼儿张某某拍打班内一名听力障碍幼儿,教师刘某某出于教育目的,让班内其他幼儿先后对张某某进行推搡、拍打,造成不良影响。11月6日刘某某已被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幼儿园及相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并以此为诫,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