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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出口商正在了解适用于出口到中国市场的食品和农产品的注册规定。斯里兰卡已将农产品出口作为优先事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进一步提高附加值。斯里兰卡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农业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已成为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国,拥有细分市场优势。此外,斯里兰卡还凭借富含芳香化合物的农产品,成为全球市场最受欢迎的供应商。
斯里兰卡是世界闻名的“茶岛”,可以满足全球所有茶叶鉴赏家的需求。斯里兰卡是世界第三大茶叶出口国,在全球茶叶市场的出口份额约为15%。然而,斯里兰卡在出口正统红茶方面的领先地位毋庸置疑。红茶大致可分为正统红茶和CTC红茶。CTC在茶叶术语中意为“压碎、撕裂和揉卷”,是一种价格相对低廉的大规模生产品种;而正统红茶则是一种高技能、专业化和高成本的衍生品。虽然锡兰红茶仅占全球茶叶总产量的5%,但珍贵的不是产量,而是价值。所有到过斯里兰卡茶乡的外国游客都了解锡兰红茶区别于其他产地茶的独到之处。当大多数茶叶生产国都在利用先进的自动化采摘工艺来降低成本时,热情的斯里兰卡人仍然采用手工采摘,这是一种技术娴熟但对劳动力要求较高的方法。
得益于大自然的慷慨赐予,“锡兰红茶”这一国家品牌下的茶叶种类繁多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而为茶叶注入生命的条件却依然原始纯净。茶树在倾斜的坡地上茁壮成长,斯里兰卡的茶树主要生长在中部高地以及南部内陆热带雨林山脚下的高、中、低纬度地区。这样,消费者就能品尝到质量上乘、口感完美的茶叶。斯里兰卡种植的茶叶从小叶到大叶,从清香型到浓郁型,应有尽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多数世界著名的茶叶品牌和混合茶叶中都有一定比例的锡兰红茶。斯里兰卡生产的茶叶适合各种口味,这一直是本国茶业的标志。事实上,地形、土壤、海拔高度、气候变化、两种特定的季风、风速等因素都对茶叶成品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茶叶是一种充满各种可能的产品。锡兰红茶在多种有利因素的作用下生长,几乎不可能被其他产地的产品取代。
正统茶叶加工工艺的多样性是斯里兰卡茶业的潜力和优势所在。斯里兰卡的主要茶叶产区包括努沃勒埃利耶、乌达普瑟拉瓦、乌沃、丁布拉、康堤、鲁乎纳和萨博拉格慕瓦。多年来,斯里兰卡被誉为全球最佳茶叶生产国,而锡兰红茶则是质量和风味的代名词。“锡兰红茶”的命名和七大主要产区的茶叶名称已注册为地理标志(GI),以防止海外包装商滥用锡兰红茶商标,同时提高原产地产品的价值。
“狮标”体现了斯里兰卡茶叶的传统和精髓,使锡兰红茶的纯正性得到保证。只有在斯里兰卡种植、采摘和包装,同时符合斯里兰卡茶叶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质量标准的茶叶,才能获得狮标。每一批印有狮标的茶叶都可追溯到其原产地,确保消费者喝的每一口都是纯正的锡兰红茶。印有狮标的茶包和茶袋必须在斯里兰卡国内进行包装,因此,即使内含物是100%纯锡兰红茶,海外包装商也不能使用狮标进行茶叶包装。
斯里兰卡远海梭子蟹营养价值丰富,是注重健康的消费者的不二之选。锯缘青蟹的蟹肉为乳白色,风味浓郁,是烹饪美味佳肴的最佳选择。得益于斯里兰卡独特的气候和环境多样性,锯缘青蟹体型巨大,在全球高端市场备受青睐。从活体出口到冷冻和加工,斯里兰卡锯缘青蟹因其上等品质而享誉国际,成为美食餐厅、海鲜供应商和高端零售市场的首选。据统计,斯里兰卡每年的海产品出口额达300美元。
斯里兰卡因其境内发现大量稀有宝石而被称为“宝石之岛”,举世闻名的466克拉蓝宝石就是在斯里兰卡发现的。其他享誉国际的宝石包括重达近500克拉的“东方蓝巨人”和重达400克拉的“亚洲蓝色佳人”。纵观历史,斯里兰卡的宝石曾镶嵌于皇室的皇冠之上。在斯里兰卡的一片稻田里曾发现一颗重达105克拉的猫眼石,备受英国皇室青睐。
斯里兰卡被亲切地称为“世界蓝宝石之都”,在其国内发现的蓝宝石颜色清澈深邃,如同孔雀羽毛般迷人。而被誉为“蓝宝石之王”的帕帕拉恰蓝宝石则散发出莲花般的粉色,似天鹅绒一般柔和,内部折射出金色光斑。作为一种极其稀有的宝石,帕帕拉恰蓝宝石的颜色与晴天的落日非常相似。“帕帕拉恰”(Padparadscha)一词源于梵语或僧伽罗语的 padmaraga(意为“莲花的颜色”),是刚玉中的一个特殊品种,呈粉红色和橙色的混合色。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多名农民工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工地工作,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引导当事人和解,最终让57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欠薪。据了解,2023年9月,刘某某等57名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依约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刘某某等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11月,刘某某等当事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但讨薪未果。经检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景山区检察院排查出本案线索,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刘某某核实情况,开展支持起诉职能宣传,了解当事人诉求、用工单位信息、合同签署等情况。同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供检察官微信号码,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固定工资明细等证据。后当事人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核实,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询公司的注册情况、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核实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询问当事人、案涉企业,审查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查明,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诉请支付劳务报酬于法有据。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在决定支持起诉前,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诉前和解,57名当事人共获得劳务报酬200余万元。此外,石景山区检察院还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与区总工会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工作会议,交流研判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风险隐患,形成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7+1工作格局。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但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很少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检察+热线”合作机制,同步监测网络舆情、社交媒体信息,主动发现欠薪线索。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研学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签署研学合同后因个人问题不能参与活动,要求退费被拒后起诉研学主办方。法院认为,签有人身属性研学合同的消费者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故酌情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据了解,2023年6月4日,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的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公司委派老师带领陶某开展“草原”实地深入调研,完成作品集的制作。如陶某无法按照公司的安排参与本次活动,陶某可以通知公司后退出本次活动,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于7月13日以个人情况与活动安排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遭拒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该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不适宜强制履行,故法院判决解除陶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进度、陶某的违约情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后酌请支持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无异议,且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一些合同的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又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面提到的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如教育培训合同、演出合同、服务合同等,此类合同如直接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则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相悖。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及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2022年9月,声线甜美、伶俐可爱的小史与MCN机构也就是多频道网络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小史于指定平台使用公司为她提供的虚拟形象“乘黄”开展直播,公司对直播账户享有管理权。合同还约定了小史每月最少直播时间和开播天数,如主播单方面提前解约构成根本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正是基于这样的约定,小史被公司起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虚拟形象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小史作为真人演员,擅自违反合作协议停播,违约事实明显,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小史提出,违约金过高。主审此案的法官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娅分析,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综合考量守约方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同时兼顾对违约方的惩罚性因素。
涉案的虚拟形象“乘黄”使用不依赖被告小史面部特征,更换自然人也可完成对形象的驱动,直播内容限于互动、演唱,未体现“中之人”,也就是真人演员独特的表演方式best365体育最新版本,而且在直播时长、粉丝数量、打赏用户集中程度等方面均无法表现出粉丝群体对真人演员的高度黏性。虚拟形象“乘黄”与小史不具有“身份同一性”,具备复用价值。
“中之人”也就是真人演员,台前精彩演绎,与MCN机构幕后运营投入,两者结合方能共同塑造具有独特价值和具备持续营收能力的虚拟主播形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会导致损失。所以,MCN机构与“中之人”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也应通过直播合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作过程中要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强化创新创造,积极提供有价值、有深度、有趣味的内容,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虚拟主播分为真人驱动、AI驱动两种模式,真人驱动型虚拟主播依靠动态捕捉技术,将真人的表情与动作同步映射到虚拟形象上,既保留真人主播的个性,又被赋予虚拟形象的外观,在市场收益和参与热度等方面表现良好,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认为,此案的审理,填补了虚拟形象复用判断、虚拟形象价值损失的法律空白。
这个案件涉及的虚拟形象复用判断、虚拟形象价值损失均系法律空白,也没有裁判先例。法院的裁判思路清晰、说理全面充分,创新采用流量贡献度标准判定“身份同一性”,并以此为视角对虚拟形象与“中之人”也就是真人演员的关系给予评价,为虚拟形象损失及MCN机构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明确裁判规则。这些都为相关新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