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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压球软件app | 2024年11月23日 22:45
压球软件app |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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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11月18日至20日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行。受邀参会的美国耶鲁大学林业与环境研究学院教授玛丽·伊芙琳·塔克(Mary Evelyn Tucker)在研讨会期间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她认为,儒家思想与生态文明结合十分紧密,“天人合一”的观念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视宇宙为整体,教导人们要关心宇宙万物,保障自然万物的“权利”,进而能更好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在日本时曾面见美国思想家托马斯·贝里(Thomas Berry),向他请教关于“禅”与“冥想”的相关知识。他曾在中国学习中国文化,并对儒学抱有兴趣。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汉学家之一狄培理(William Theodore de Bary)也曾是我开展儒学研究的老师,他是我外祖父、历史学家卡尔顿·海斯(Carlton Hayes)的学生。这是一段奇妙的缘分。

70多年前的《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过程中,有一位中国人张彭春参与,他推动将儒家思想中的“仁”写入《世界人权宣言》,指出权利与责任并存。我认为,这就是中国为提升和拓宽权利意识作出的贡献。从人的意义上讲,保障人权并不仅是对个人负责,也要承担保障子孙后代人权的责任。在社会中,每个个体都很重要压球软件app,但过度的个人主义可能会带来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尤其是中国和西方在人权领域的对话。

因为我关注儒学与生态学之间的联系,所以对于人权这个主题,我更关注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问题。我认为“环境正义”是一个重要概念,尤其是对于那些贫困人口或生活在污染严重地区的人们而言。“环境正义”主要的关注对象,就是少数族群、贫困人口和遭受工业化负面影响的人们。我认为世界各国都应在环境领域思考——什么是公平。我们生活在繁华的大城市,看到了社会现代化带来难以置信的快速发展,但有哪些人被排除在外?这个问题理应成为我们对人权问题思考的一部分。

我对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政策非常感兴趣。我认为,中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但现在必须创造一个新的“生态”未来。这就是我来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原因,我们想更多了解中国为改善环境所作出的努力,同时借鉴儒家思想等中国传统智慧,尤其是价值观、环境伦理等。通过汲取中国智慧,世界可以更好促进“环境正义”,保护人类在生态领域享有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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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公益项目“石榴籽计划”发起人等6位中外嘉宾发表了主旨演讲,阐明了互联网公益慈善的重要意义压球软件app,分享了经验做法。论坛现场展示了“2024中国互联网发展创新与投资大赛”工作成果,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发布了《公益互联,网聚善力——中国特色互联网公益发展报告》,推介了“互联中国公益行动”,演员代表分享了互联网公益慈善的感人故事。论坛还围绕“推动科技向善,服务民生福祉”“深化公益理念,增进国际交流”“创新服务模式,助力网络慈善”三个话题进行了圆桌对话,邀请中外嘉宾交流探讨推动互联网公益慈善高质量发展的方法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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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该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2018年至2023年的5年间,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58件,而近一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从侵权形态来看,涉及侵害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与决定权的案件最多,主要侵权形式为未经同意收集、公开、提供个人信息,或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共计73件。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以“AI换脸”纠纷为例,“AI换脸”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新奇的体验和情感满足,但它所利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涉及人脸识别、关键点定位、特征提取等多项技术,将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的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融合压球软件app,可能涉及肖像权及个人信息权益侵害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涉诉信息类型较为丰富,既包含基础个人信息,如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也有因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AI换脸’等新类型侵权案件,还包括多种衍生信息,亦包括大量法律未明确列举的个人信息,如电子商务平台上形成的用户订单交易详情、客服沟通记录等。”赵瑞罡表示,这反映出个人信息与企业的衍生数据相互交织压球软件app,呈现复杂化的状态和趋势。部分案件中反映网络平台运营者未尽到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导致用户个人信息遭受泄露、篡改、冒用,如网络平台未经有效审查压球软件app,导致侵权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用于企业账号认证。

法院认为,案涉短视频动态呈现了廖某的面部特征等个体化特征,可以以数据形式呈现压球软件app,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的定义,属于廖某的个人信息。针对案涉换脸行为,被告需要先收集包含廖某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将该视频中的廖某面部替换成自己提供的照片中的面部,该合成过程需要将新的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部分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进行融合。上述过程,涉及对廖某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属于对廖某个人信息的处理。被告无证据证明其经过原告廖某同意,因此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法官表示,“AI换脸”与个人肖像密切相关,不免引起公众对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担忧。上述案件明确了肖像权“可识别性”不局限于面部,但应当主要集中于自然人的个人生理特征,避免肖像权的任意扩张影响妆容、造型等领域的合法使用及创作传播。同时,案件明确了肖像与个人信息的关系与认定差异,即肖像以特定范围内的公众可识别为要件,主要保护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肖像识别带来的精神和财产利益;而个人信息认定标准不以公众识别为前提,重点在于预防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法院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多个部门职责交叉或者职权定位不够明晰,亟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密通信等新技术在黑灰产活动中的加速应用,加大了执法和监管成本。在面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等不同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可能难以及时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措施。此外,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基于处理个人信息产生的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规则尚未完全建立。

编辑:宁梵环责任编辑:池利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