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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崔万里介绍,绿电绿证包含六大服务举措,一是绿色服务“一站通办”。以绿电绿证服务站为中心,以分散式绿电绿证服务点为支撑,提供政策咨询、规则解读、操作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二是政策信息“一触即达”。绿电绿证服务站(点)通过宣传视频等方式普及绿电绿证交易相关知识和操作方式,及时更新最新政策文件、活动信息等。
11月19日,《青岛文学》编辑部通过旗下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2024年11月18日NG.28.66,“读一首好诗”公众号反映,刊发于本刊2024年第10期“春泥诗社四十年诗歌小辑”的作品《与秋风饮》涉嫌抄袭。本刊编辑部高度重视,立即与作者联系进行核实,并各方查证,确认该诗与《晚风辞》(发表于中诗报、左岸风文学等平台,作者晓君一生何求)雷同,已构成抄袭。经编委会11月19日早上紧急研究,本刊决定停发《与秋风饮》一诗的稿费,并在今后永不刊发贾永明作品。
《青岛文学》编辑部在声明中表示NG.28.66,《青岛文学》一贯对抄袭行为零容忍。对于稿件审读过程中的疏忽,本刊向原作者孙光溪(晓君一生何求)及广大读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本刊对来稿会更严格地审查,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也请广大读者监督。本刊再次严正声明:1. 我们始终坚守文学期刊原创的原则。2.存在抄袭行为的作者,一经查实,本刊将予以公开谴责并拒绝刊发其任何作品。感谢广大读者对本刊的批评与监督。
根据《刑法》第25条,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帮助安装摄像头的人如果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非法行为,且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他们会被视为共犯。如果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根据《刑法》27条,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酒店经营者与偷拍黑产人员存在勾结、纵容或故意隐瞒偷拍行为,同样属于共同犯罪。
除上述偷拍黑产“协助者”外,岳屾山律师还分析了主要组织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岳屾山指出,偷拍黑产的主要组织者是整个犯罪链条的核心人物NG.28.66,他们不仅直接参与偷拍,还通过网络等渠道传播和出售偷拍视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NG.28.66,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偷拍者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方面,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该偷拍视频公开后具有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犯罪的NG.28.66,组织者还可能触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贩卖、传播的,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偷拍黑产中,被偷拍者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会受到损害。岳屾山分析称,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均属于公民的人格权,《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该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此之外,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