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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航站楼采用“双主楼一体化构型”设计,由运营国际、港澳台航班的南侧主楼,运营国内航班的北侧主楼,以及位于双主楼中心的交通中心共同组成,双主楼和X型连廊构型设计可以尽量减少旅客上下楼换乘,旅客通过安检后前往国际、港澳台航班登机口的最远步行距离为650米,步行时间约8.5分钟;前往国内航班登机口的最远步行距离为450米,步行时间约6分钟。
在打造绿色智慧出行方面,T3航站楼以数字技术赋能旅客出行场景ku游网页版,旅客到达航站楼后,能在智能问讯终端体验个性化定制问讯服务,享受全流程自助的值机、托运、安检、登机服务,境内旅客出境可实现一脸通关。在苏州、昆山长三角地区上海机场城市航站楼完成远程值机和行李托运的旅客,在到达T3航站楼后无须再次办理行李托运等乘机手续。T3航站楼首创全国“绿色低碳、健康机场”范本,按照“绿色三星”“健康机场”双认证设计,室内空间的自然采光、遮阳、通风、降噪等方面都进行精细化设计,让旅客在航站楼不同区域都能享受到光线柔和、清新舒适的出行环境。此外,该航站楼还国内首创“院落式花园航站楼”,在双主楼中间合围而成的停车楼顶打造屋顶绿化和空中连廊,为旅客提供沉浸式的自然休闲空间。
2019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达到7614万人次,已接近浦东机场8000万人次(浦东机场T1航站楼、T2航站楼、卫星厅)的设计容量。2020年,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浦东机场总体规划布局调整的批复,为提高上海航空枢纽国际地位,满足快速增长的旅客出行需求,按照近期2030年旅客吞吐量1.3亿人次、货邮吞吐量590万吨、航班起降量80.5万架次进行规划调整,在卫星厅南侧规划T3航站楼,满足年旅客吞吐量5000万人次的使用需求。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已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工程和上海市重大工程,工程由上海机场集团投资,由上海建工等单位承建。2022年1月4日,四期工程正式开工,预计于2028年建成。四期工程启用后,浦东国际机场将拥有3座航站楼、1座单体卫星厅、4条跑道,航站楼总面积超170万平方米,更好服务长三角区域互通互联,服务公众高质量出行ku游网页版,满足基地航空公司中长期发展和枢纽运营需要。四期工程包括T3航站区地下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和地上工程,飞行区工程、货运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220kV变电站、捷运车辆基地及其他配套等“2+6”个项目。随着航站区主体工程开工,四期工程进入全面建设的新阶段。(完)
该套丛书主编、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副院长郝峻巍在接受中新健康采访时介绍,“我们通过调查问卷收集了他们最关心的健康问题,特别是针对特定病症如头疼时,询问他们最关心的治疗方面问题。随后,我们将这些问题汇总,并由专家进行反复讨论和精炼,以确保问题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最终形成了一个包含500个问题的库。”
郝峻巍指出,科普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帮助普通民众尽早识别疾病,这对于疾病的及时干预和治疗至关重要。除了帮助人们早期发现疾病,相关丛书还提供了全面的疾病管理指导,包括疾病的治疗、康复以及居家锻炼。这些内容为患者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教导他们如何进行有效的治疗、康复训练,以及在家中可以实施的健康锻炼,从而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健康。(完)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由于商品销量不及预期,商家与带货公司之间因服务费、违约金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商家起诉带货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最终获法院部分支持。销量不及预期,商家起诉带货公司为了利用直播推广产品,A公司(产品方)与B公司(带货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带货服务,B公司承诺于2022年4月5日前完成销售总额90万元的目标,并按销售额17.5%收取费用,若B公司未完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合作时间或者B公司向A公司按比例退款。合同还约定,违约方对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于B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量销售商品,A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69505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找到B公司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直播带货,双方就案涉网络推广服务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书》对合同解除、服务费以及违约金均有约定。经查,双方曾通过微信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协商,B公司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公司同意退款。A公司已向B公司支付服务费70000元,而B公司就本次服务完成的销售额为2828.44元。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判令被告B公司向A公司退回服务佣金,但不是全额退回,B公司仍可以保留依据其直播销量应得的服务佣金;同时由于销量未达标且未按时退款的情形存在,B公司应当按照对A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官:商家与主播应对流量变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和分担法官表示,该案中,案涉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解除条款,即使未能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约定,以通知形式解除合同;而因某些特殊原因使得直播带货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时,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解除合同。对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针对“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一问题,法官解释称,《民法典》第56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下:一是未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就本案而言,当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就已经解除,原本约定的合同义务双方不需要再履行,即A公司不再支付服务费,而B公司也无需再提供带货服务。二是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的受损方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本案中,A公司就要求B公司退回服务费。三是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当中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是B公司带货销量不达预期,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故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四是担保责任,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本案中没有担保情形,但还是要注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不当然地随着主合同的解除而免除。此外,针对“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法官称,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以《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30%的,一般可认定系“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关关系的角度,以法律规定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等予以确定,具有一定自由裁量的性质。本案中,A公司主张违约金确有事实依据,但其并未就实际损失提交相应证据材料,故法院对违约金酌情予以调整。法官提示,商家与主播在订立网络直播服务合同、约定直播推广服务时,双方应对流量变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和分担,结合具体的合作模式以及销售产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选货、定价、库存处理、最低销量以及相应的违约后果进行明确约定。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应及时沟通,通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解除达成意见,避免产生后续纠纷。此外,带货主播应严格遵守产品的有关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义务,并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进行调整,有需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而商家也应对产品的售后及维护等事项进行相应的配合。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本届大赛由广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政府联合举办。大赛以“智荟湾心,博创未来”为主题,设立创新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三大组别和广东(含省外)、香港、澳门、海外四大赛区,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研究与运用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等七大赛道,设置总奖项70个,总奖金超1000万元。
据介绍,本届大赛的参赛项目和人数均创新高,共有3351个项目参赛,同比增长55%;报名人数突破1万人,其中博士博士后约6000人;海外参与热度高,海外赛区有356个项目报名,同比增加1倍,其中博士博士后约600名,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21个国家;港澳赛区191个项目、460多人报名参赛,其中博士超37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