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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G.28.66 | 2024年11月21日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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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根据东南沿海不少市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信息,当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海水倒灌现象。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风暴潮预报室副主任刘秋兴介绍,受今年第24号台风“万宜”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11月17日上午至19日上午,浙江、福建和广东沿海出现了50厘米至110厘米的风暴增水,浙江宁波沿海于17日中午前后出现了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广东深圳、惠州沿海于18日夜间出现了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17日中午前后,浙江宁波甬江口和三江口老外滩局部低洼区域出现海水漫滩;18日夜间,深圳中英街、大鹏较场尾海滩等地低洼地区出现海水漫滩现象。

刘秋兴介绍:“本次我国东南沿海部分区域出现风暴潮漫滩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这些地方正值本月的天文大潮期,天文潮就比较高,再加上沿岸区域受24号台风‘万宜’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出现了100厘米左右的风暴增水,且最大的风暴增水基本上叠加在天文潮比较高的阶段,这样,浙江宁波、广东深圳、广西等地都出现了达到橙色警戒潮位的高潮位。浙江宁波甬江口和三江口区域出现海水漫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甬江上游持续降水径流量比较大NG.28.66,外海潮位顶托,无法顺畅进行泄洪,入海河流沿岸部分区域出现海水漫滩。”

一个月前的10月21日早晨,辽宁省盘锦、营口、大连、锦州、葫芦岛等城市部分沿海地区突发海水倒灌,部分街道社区进水被淹。当时,很多当地居民表示,这种突发情况完全没有征兆,让他们感到陌生。而当地有经验的渔民张兴华表示,当时正值农历十八前后NG.28.66,恰逢海水大潮,此前在当地也曾偶尔出现过大潮时少量海水漫过岸堤的情况。

根据当时自然资源部有关专家的分析,那次异常增水主要与外海大范围风暴潮波的震荡回流和天文高潮的叠加有关。在异常增水发生前,受冷空气和出海气旋共同影响,10月18日至19日上午,渤海湾、莱州和山东半岛沿岸出现了一次强风暴潮过程。19日下午至20日白天,渤海沿岸普遍出现了最大超过100厘米的持续减水过程,导致大量海水在外海堆积,20日夜间到21日早晨,堆积的海水震荡回流正好叠加在当地天文高潮上,导致辽宁、河北和天津等地沿岸普遍潮位较高。刘秋兴分析,11月18日、19日浙江宁波和广东深圳等地发生的海水倒灌,与上月此时发生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也有所不同。

刘秋兴表示:“这次和上次辽宁沿海出现海水倒灌的原因相对比,相同点就是两地都处在天文大潮期,另外也都与当地的较高潮位有密切关系,比如宁波、深圳、广西沿海最高潮位达到橙色预警级别,辽宁沿海的最高潮位达到了红色的预警级别。不同之处就是这次宁波、深圳等地的海水漫滩,主要是在台风和冷空气共同作用下直接产生的风暴潮叠加到当地的天文高潮阶段,出现较高潮位,导致的海水漫滩;而辽宁沿海的海水倒灌主要是由温带风暴潮过后的边缘波增水叠加到天文高潮阶段,出现了较高潮位引发。”

海水倒灌、潮汐涨落,这些都是地球尺度的现象NG.28.66,生成原因非常复杂。其中,风暴潮是海水倒灌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是由于强风吹过海面时,形成巨大的波浪,推动海水向岸边涌来。如果风暴潮发生时,恰逢天文大潮,也就是月亮和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叠加,导致海水涨潮达到最高潮位,海水就会在风暴潮和天文大潮的双重作用下,形成更高的潮位,甚至冲破海堤,侵入内陆地区。

据国家海洋预报台介绍,近十年来,受台风影响,我国沿海各地多次出现风暴潮漫滩现象,例如“海鸥”风暴潮导致广东省湛江市和海南省海口市部分区域出现海水漫滩,“天鸽”风暴潮导致珠海市、澳门地区出现较大范围海水漫滩,“山竹”风暴潮致使深圳市和香港地区出现明显的海水漫滩。但是有一点不同的是,上述风暴潮漫滩均出现在7月至9月,历史上在11月中下旬由于台风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出现海水漫滩的现象较为少见。刘秋兴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预报技术研究和系统建设,让这一地球尺度的现象提早被预知,从而为防灾减灾做好保障工作,也减少公众不必要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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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浙江乌镇11月21日电(林卓玮)“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在加深国家间依存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技术推动了全球化进程,促使参与方超越短期的国家利益,而中国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21日,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互联网文化交流互鉴论坛上,比利时前驻华大使、现居云南省的“洋农夫”帕特里克·奈斯(Patrick Nijs)分享了他对互联网在推动文化交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深刻思考。

奈斯进一步提到,农业转型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国际合作。他特别指出,中国和欧洲应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推动有机农业发展。中国近年来的乡村振兴政策和“双碳”战略等,展现了中国在这一领域的领导力。奈斯呼吁,中欧之间应加深合作,并通过创新的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推动碳信用机制的实施,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固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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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在福建法治报刊登公告称:我院审理的郑xx重婚罪一案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郑xx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郑xx未提出上诉,后郑不服判决进行申诉。2024年2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刑申75号再审决定,指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2021)闽0524刑初1436号进行再审。本院立案再审后,于2024年8月8日作(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本院(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建煌无罪。(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判决于2024年8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我院现发布公告: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郑建煌赔礼道歉。

11月20日上午,记者与安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该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边确实是有一起郑xx的案子,法院已经改判了,但是具体情况需要跟经办法官联系。”同时,对于这一道歉公告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也告知,可以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查询,“既然已经公告了,是可以查询到的。”

对于该案引发的争议,记者也咨询了案外律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该案改判的关键点在于,黄静冒用的身份与他人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受法律保护:生效判决文书证实,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撤销了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克某某的身份于2014年6月19日的补领结婚登记证,“也就是说,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的行为,没有形成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且该补领的结婚登记证现已被依法撤销。”

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郑隆和黄静原审虽然明知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结婚登记证、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等情况,仍与黄静登记结婚,“虽然郑隆和黄静可能自认为进行了重婚的行为,但因为安岳县的婚姻并不合法、合规,所以郑隆、黄静自认为重婚的登记行为并未侵犯受重婚罪保护的法益,两人并不构成重婚罪。”

编辑:扶琼堂责任编辑:水萱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