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66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这个法律实际上是期待已久的,我自己就是2005年开始参加这个法律的立法调查,在当时主要是解决远和贵的问题,经过十几年的学前教育发展,现在主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个是3-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相关的保障;第二个是对3-6岁儿童的成长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三个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非常关键,是现在我们推行积极的人口政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从我们学前教育的实践来看,对教师进行背景调查有它的必要性,法律有必要明确对幼儿教师保教人员,还有相关幼儿园的就职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一些调查。另外,3-6岁的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比较低,所以需要有相应的保障。部分幼儿教师岗位上的教师素质可能不高,所以,针对相关的背景做一些调查是有必要的。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3-6岁孩子的特征决定了学前教育不适合纳入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带有强制性,必须强制入学,所以学前教育不能纳入义务教育。现在的普惠是根据幼儿园的类别来决定孩子能享受多少学前教育经费,这样客观上就造成一些学前教育的公平问题。因此,接下来要进行的改进是由带有排序性的普惠,转向包容性的普惠,让所有的孩子能够均等享受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
NG.28.66
受访专家认为,消费者持充值卡、兑换券消费时,属于持单用途预付卡,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因此,商家无权规定充值卡、兑换券“过期作废”或“过期不予退换”,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我带上所有卡券(3张游泳次卡),去了本地一综合型体育馆游泳。这些卡券是我去年回家时购买的,因为不在老家工作,我购买了次卡。对方告诉我两张卡券到期,只有一张可以用。”谭林回忆道。他仔细观察卡券才发现端倪:其中两张卡是10次卡,在背面左下角写了半年到期,到期时间为2024年3月和2024年4月,另一张则是无期限的次卡。
2024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称,预付式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经营者违规办卡的问题。其中,很多经营者为其发放的单用途卡设定了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且到期后拒绝为消费者办理延期,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如何治理此类乱象?孙颖的建议是,事前加强对经营者的审核与监管,明确经营者责任义务;事中及时预警,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事后积极化解纠纷,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创新监督模式,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将数字治理与信用治理相结合,建立预付式消费信用公开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实现对预付卡消费备案、支付、售后全流程监管。
“除了《管理办法》外,今年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规定,比如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等。但客观上来说,我国关于预付式消费的规定仍然比较分散,也不全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说。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