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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起,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快玩乐盒”小程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作品《斗罗大陆》及美术作品《史莱克七怪》等。执法人员通过区块链存证证据,确认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2023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2.7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大作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长期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网上传播的美术作品和相关素材,向公众和会员提供美术作品《小黄人》《功夫熊猫》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2023年11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江苏宿迁“7·0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6月起,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销售侵权盗版《艾青诗选》《西游记》《红星照耀中国》等中小学课外读物和教辅图书350余万册,非法经营额1828万元。高某某、周某在明知张某所印图书为侵权盗版情况下,仍购进并对外销售牟利B体育登录app,非法经营额2500余万元。2023年10月至12月间,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先后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40万元;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2万元;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4.江苏昆山“鸡腿”外挂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2020年7月,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起,何某某、王某某等与境外游戏外挂运营团队勾结,通过搭建网站采用比特币交易结算等方式,面向国内外玩家销售破坏《和平精英》《PUBG MOBILE》游戏技术措施的“鸡腿”外挂程序,非法牟利2934万元。2023年6月,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5.浙江温州“6·05”侵犯亚运会吉祥物著作权案。2023年6月,根据工作中获得线索,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起,邹某某、杨某某、刘某等分别在上海、河北等地开设雕塑加工厂,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涉案金额550余万元。2023年12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某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4.4万元不等。
6.安徽安庆“4·13”侵犯视听、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安庆市岳西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起,时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含有影视、戏曲、音乐等作品的TF卡372种5743张、DVD光盘72种24813张,涉案金额545万元。2023年12月,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7.山东枣庄“12·03”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1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枣庄市公安局在版权管理和“扫黄打非”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起,刘某犯罪团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各类侵权盗版图书,销售网络覆盖12个省区市,涉案金额7亿余元,非法牟利3200余万元。2023年8月,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26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5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8万元不等。
8.河南濮阳“1·17”侵犯教材著作权案。2022年2月,根据群众报案线索,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3月起,姜某某雇用王某、赵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侵权盗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材200万余册B体育登录app,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面向全国销售B体育登录app,非法经营额445余万元。2023年11月,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1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0.5万元不等。
9.广东广州跃翔电子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2023年8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版权管理部门支持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9月起,广州跃翔电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店向他人销售主要用于避开某品牌游戏机操作系统正版游戏核验技术措施的相关装置,非法牟利12751元。2023年9月,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避开著作权人技术措施的装置、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文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2023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3年起,北京文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关联公司名义在海南五指山举办全民阅读类图书展销会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3年8月,根据该公司听证会申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北京举行案件听证会,2023年9月,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结合听证笔录,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图书、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集采共涉及27家申报企业。全国共有456家医疗机构填报人工耳蜗类耗材采购需求,其中植入体采购需求量11239个,言语处理器采购需求量10943个。3183家医疗机构填报外周血管支架类耗材采购需求,总需求量258485个,其中下肢动脉支架年度采购需求量123449个,非下肢动脉支架年度采购需求量101139个,静脉支架年度采购需求量33897个。
本次集采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产品长期及稳定的售后服务,采购文件对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产品的保修期做出了明确要求并研究在医保支付政策中对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予以支持。后续拟建立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登记系统,确保使用数据真实可追溯,规范企业售后服务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度假公司出售旅游权益后“跑路”导致游客损失,游客诉求返还会员费获法院支持。据了解,2009年3月25日,沈某与某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个人度假卡会员合同》,约定度假发展公司为沈某提供与其拥有的年度假点数相当的隶属于某度假村网络的金冠级和银冠级度假村免费入住的权益。沈某购买的总度假点数为三万点,购买的年度假点数为二千点,会员权益有效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随后,沈某向度假公司交纳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度假公司向沈某赠送A1类礼券。此后,度假公司未提供任何旅游度假服务,也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项目。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已依约向被告交纳全部费用,被告理应为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但被告并未提供旅游度假住宿服务,亦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服务,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会员费、年费及注册费,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度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沈某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法官提示,以提供旅游权益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具有标的额较大、合同履行周期较长、提前预付费用的特点。当事人在缴纳大额会员费或服务费后,旅游服务提供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部分服务提供商抗风险能力较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现金流断裂,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降低合同履行的标准,对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该案中,度假公司因市场不及预期、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出现经营异常,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诉讼中亦无人出庭应诉,执行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建议消费者对此类预付费式旅游合同提高警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香港演艺学院成立于1984年,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地区唯一专门培养演艺人才的学院。演艺学院提供学士课程与实践为本的硕士课程,学习范畴包括中国戏曲、舞蹈、戏剧、电影与电视、音乐与舞台及制作艺术。演艺学院的教育方针着重反映香港的多元文化,中西兼容,更提倡跨学科学习,是一所实践型戏剧学院,“教习指向创作,创作本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