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66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湛东升,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廖林,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谷澍,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张辉,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金良,交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张宝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刘建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丁向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希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尹兆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玉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佑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亮等先后发言,结合各自机构参与支持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成果和创新实践,围绕更好发挥机构优势,服务国家战略所需,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NG.28.66,助力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谈了想法建议。市领导认真倾听记录,对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在沪单位长期以来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陈吉宁说,当前,上海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NG.28.66,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新征程上,上海所具备的国家战略优势、改革开放优势、科技创新优势、龙头带动优势,为中央金融机构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广阔空间。希望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在共建国际金融中心、共推高水平改革开放、共育新质生产力上深化对接、携手合作,不断打开新空间、注入新动能,推动中央金融机构和上海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欢迎中央金融机构深度参与金融市场和产品开发,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新业务探索,开展衍生品创新,积极参与再保险“国际板”等金融开放平台,助力上海加快打造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在科技金融、离岸金融、长期资金入市等金融改革试点,对外贸易、国资国企、营商环境等改革事项上携手合作、同题共答,将机构自身改革、首发产品、先进技术放在上海先行先试,推出更多具有首创意义、引领作用的金融改革开放举措、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上海各领域深化改革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抢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机遇,发挥综合服务优势,面向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具有长期稳定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开发更多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丰富投融资工具,扩大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更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上海金融环境。上海将一如既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抓好高效对接、做好服务保障,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助力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在沪单位实现更好更大发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在会上介绍,针对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北京市积极推进、多措并举,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首先是加强区域联动,努力使检查检验的互认项目,包括覆盖的机构持续增长。在北京市范围内,对181项检验结果的项目和300项影像的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大约覆盖了老百姓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80%的比例。
同时,加强了医疗质量的管理。着力推进检验检查同质化程度的提升,积极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质控标准和方案,通过线上的监测分析和线下的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质控管理。社会公众可以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便民服务栏目和“京通”小程序健康服务模块中,查询医疗机构的质控结果,方便老百姓在有需求的时候,合理选择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促进线上互认。利用“三医”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2024年NG.28.66,北京市将检查检验结果线上调阅互认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研究调度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场景。到2024年底,也就是一个月以后,全市将完成1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线上实现共享调阅互认。今后,将逐步联通至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内的全市更多医疗机构,助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理念,探索创新“党建+N”工作模式,将党建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有机融合,推动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事业同频共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党建+队建”中凝心铸魂。他们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生命线”,将铸牢政治忠诚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前提,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NG.28.66,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党支部集中研学、党员自学等形式,通过“理论学习+现场参观+研讨感悟”方式,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理论上的清醒推动形成政治上的坚定,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在基层治理“最前沿”、乡村振兴“第一线”、为民实践“主阵地”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今年以来,共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次,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在“党建+服务群众”中淬炼初心。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联合公安、检察、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五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详细解读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中小学生等走进法庭,感受案件审判过程,传播司法文明,宣传环保理念;建立“林长+法官”工作机制NG.28.66,开展各类活动55场次,发放宣传图册5000余本,为辖区群众、林场职工解决涉法问题270件次。
在“党建+司法服务”中展现作为。充分发挥“法徽红+生态绿”党建品牌作用,打造品牌标识,融入创意元素,让党建工作更加可感可视。与此同时,他们将巡回审判作为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有力抓手,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实践回应群众关切。对于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NG.28.66,选择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累计巡回审理环境资源典型案件57件,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在“党建+普法宣传”中提质增效。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组织全院20余名党员、干警开展“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典’亮生活”“防范非法集资”“防范养老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执行现场”等普法宣传活动28场次,发放普法宣传单1万余张,受教育人数上万人次,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2年9月,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被确定为环境资源类案件指定管辖法院之一,负责延边林区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工作。此后,该院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守护白山松水、助力实施“双碳”战略贡献司法力量。
构建专业审判体系。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管理,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环资保护合作机制,与5家林区检察院、5家国有林业有限公司共同建立5个“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林基地,将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修复补偿有机结合NG.28.66,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0余件,促进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推进生态补偿衔接机制。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通过惩治、教育和规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功能,创新开展“造林增汇”“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方式,奏好补偿实施“进行曲”,共计补植树木10159株、补植林木面积4.5057公顷;在珲春市乡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大麻哈鱼苗1.12万尾;审理全省首例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损失赔偿案件,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转化为社会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画好环境保护“同心圆”。积极打造长白山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样板NG.28.66,推动实现“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碳汇补偿+综合治理”模式,延伸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建立数字化共享机制,与协作单位开展执法办案数据互通、重大线索通报、案件信息共享、疑难问题研究、政策法律会商、案件快速移送,为案件办理提供强有力的“智慧引擎”;深入企业、社区、校园、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在文化休闲场所设立普法基地、普法长廊,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日常;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打造环资审判文化矩阵,发挥各类环保公益组织作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合力。
“法官工作室+品牌”聚合力。推动司法服务职能前移,选派12名法院工作人员分别进驻企业场级“林区网格”,构建“一场一服务站、一场一法官”全覆盖生态司法网格。高效整合调解资源,与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多部门建立联动解纷工作机制,构建以法院为主导、各方力量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体格局。通过优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机制NG.28.66,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流至各调解组织,发挥其“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常态化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法律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创建“无讼林场”4个。
“法官工作室+联动”抓前端。以“法官工作室”为支点,与村“两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责任区民警组成矛盾隐患排查小组,不断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预防,切实防止“小隐患”引发“大祸端”。引导林业企业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将法官释法明理与企业政策阐述有机结合,通过多轮次“背靠背”式的调解,促使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有效预防了“群体访”案件发生。
“法官工作室+服务”畅渠道。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审判实际相结合,法官从“庭上”走到“庭下”,把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NG.28.66,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做好立案、调解等各项工作,让群众不出林场就能联系到专属“网格”法官,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法官工作室+普法”育环境。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助推器”,创新“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集诉集审,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案件审理过程、“沉浸式”感受庭审现场氛围,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真抓实干,更加注重能动履职、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黑土地、蓝天白云好空气”,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护航林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股东向公司转账的款项被记成“其他应付款”,债务公司要求股东还债被拒,债务公司遂起诉要求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债务公司诉求,两股东均应承担补充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甲公司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张某认缴180万元,股东阎某认缴60万元。2021年9月29日,因为甲公司迟迟没有履行两年前就已到期的1000万元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还款并获法院支持。执行中,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股东张某尚有124.5万元未实际出资、阎某尚有54万元未实际出资,便于2023年6月申请将二人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张某、阎某则主张,其二人曾经通过阎某向公司转账220万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应再承担补充责任。这220万元是何来历?原来早在2014年NG.28.66,股东阎某曾分三笔向甲公司转账共计220万元,公司记账凭证中记载为“其他应付款”。直到2021年9月6日,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前述220万元款项包含了股东阎某自己的54万元出资款,以及受股东张某委托代其出资的124.5万元,所有出资都用于公司运营。2021年11月,张某将全部180万股权转让给阎某。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220万元款项是否已经转为股东实缴出资。其一,阎某向甲公司转账220万元时并无缴纳出资款的意思表示NG.28.66,即使该220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支出NG.28.66,亦不能直接证明阎某汇款时系缴纳股东出资款。结合公司记账凭证等证据,该款项应认定为阎某对甲公司的债权。其二,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该款项确认为补缴出资款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已发生合同纠纷诉讼NG.28.66,甲公司的股东应对此知情。在甲公司涉诉且即将被判决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会以决议形式将股东的债权转化为股东对甲公司的出资款NG.28.66,等同于认可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进而等同于赋予了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NG.28.66,将会导致对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其他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阎某依据股东会决议主张其已实缴出资,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阎某与张某均明知双方未实缴出资,张某于前述股东会决议之后将其股权转让给阎某,乙公司作为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原股东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作为受让人应对张某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乙公司追加张某、阎某为被执行人。张某应在其未出资124.5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应在其未出资54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124.5万元的范围内对张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