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电子娱乐
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涉案工厂与微店间的供货关系展开重点侦查,并持续跟踪取证进度。通过梳理工厂发货物流记录、关联收货人手机号及身份、比对微店店铺退货地址、翻阅涉案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检察官发现,无论是工厂员工的陈述“我是周老板招聘来的”,还是微店的退货地址收件人,均指向周某某。最终,周某某“自产自销”的行为被确认,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上面清楚记录了涉案微店数名消费者的证言及他们拍摄的包具照片。这些消费者谈到,从周某某微店购买的包具并没有所谓品牌标识,还提供了部分无标包具实物。这也意味着,这部分包具可能并不侵犯品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数额将大大降低。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同样,辩护人提供的包具证据也疑点重重。通过仔细比对辩护人提交的交易记录和包具照片,检察官发现部分消费者作证的包具与在涉案店铺购买的包具型号不符,后经电话沟通,消费者才坦言,在涉案微店内购买的包具内部是有商标的,但客服仅要求他们拍摄包具外部。为进一步认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检察官找到两名本地消费者,发现一名消费者提供的包具实物带有刺鼻气味,与距今长达3到5年的购买记录明显不符;另一消费者的包上则有明显商标脱落痕迹。
经审查认定C7电子娱乐,2018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广东两地开办工厂,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包具,并通过微店销售。2023年6月16日,公安机关至其工厂及仓库处查获品牌包200余件,并查获模具、配件等制假工具。经鉴定,上述查获物品均系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司法审计,周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4000余万元。
于是,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并引导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为争取从宽处理愿意进行民事赔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也有民事赔偿的诉求,这有利于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追责。”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某当庭认罪,并向权利人赔偿380万元,获得谅解。法院审理期间,周某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
在北京这样的温带地区,几乎没有昆虫可以在低温下生存,所以虫子们一到秋天就开始忙着为过冬做准备。不同种类的蚊子,选择过冬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有卵、幼虫、蛹、成虫等不同形态。以前三种形态过冬的,我们一般是看不见的,因为这三种形态的蚊子会藏在水里或潮湿的土壤中。至于在冬季骚扰我们的,则是那些以成虫形态过冬的蚊子。
比如现在很常见的“花蚊子”白纹伊蚊,原本是生活在东南亚的,随着进口货物来到我国。最初它们还是生活在两广、云南等南方地区,但随着最近这些年南方地区气温愈发升高,白纹伊蚊为了“避暑”开始向北方地区扩张,现在已经是北京最常见的蚊子之一了。作为一种热带来的蚊子,只要温度合适,它就会一直咬你,让你满身起大包。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一个标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版权所有”字样的“科技工作者之家”网页中,自称在广州南方学院番禺附属中学学习的中学生何某,在工作经历部分自称成为“青少年科技研究工作室正高级负责人”,并自称是该工作室“创始人、负责人、总工程师”。根据该网页资料,何某出生于2008年12月,籍贯为湖北省。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除了“科技工作者之家”网页介绍外,名为“荔省青少年科研活动小喇叭”的微信公众号则刊文介绍何某:“男,2008年12月28日出生于广东广州,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研究工作室总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研究员、中国宇航学会会员、中国生物工程学会会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