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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8868网页在线登录 | 2024年11月27日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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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首届两岸服务业大会和第13届两岸暨港澳服务业论坛在重庆举行。本次大会和论坛以“创新服务 共创未来”为主题,聚焦服务业和青年交流等领域畅谈合作、共谋发展,来自两岸暨港澳地区知名企业家、商协会组织代表等400多人参加。会上发布《两岸服务业交流合作融合发展共同倡议》,提出要推动两岸传统及创新型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强两岸青年往来与民心交流交融,促进两岸服务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11月20日,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台商座谈会,与近百位台湾工商团体、大陆台商代表座谈交流。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强调,大陆经济行稳致远、持续向好,仍是广大台商台胞发展事业的最佳选择。我们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助力台商台胞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入新发展格局。与会台湾工商团体、台企、在大陆创业台青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大陆经济发展前景光明,其对扎根大陆发展充满信心,将积极参与两岸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11月21日,台资制造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2024两岸机械工业交流会分别在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举办。活动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两岸企业合作共赢,吸引业者踊跃参与。宋涛主任走访台资制造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展位,鼓励台商台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机遇,在大陆发展得更好更快。台资制造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会通过供需发布、重点项目路演、对接商洽等环节,为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企业搭建投融资和项目对接平台。机械工业交流会以“智能机械赋能新质生产力”为主题,100多位两岸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围绕AI应用、绿色节能等议题深入交流,探讨两岸机械产业创新型合作模式与高质量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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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查阅了该车企官网的《用户隐私政策》,其中写道:“我们需要通过汽车产品的配套车载感应设备收集和处理与车辆使用、操作和状况有关的车辆数据,包含车辆VIN码、车辆行驶状态数据……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位于由我们管控的北京的数据中心。”

“新能源车企在收集、存储、流转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性原则要求,若车主个人信息在使用后无必要继续保存,车企应将其删除。同时,车主有权要求车企删除相关信息,这被称为删除权或个人信息遗忘权,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要特别强调的是8868网页在线登录,如果车企大规模泄露或转卖车主个人信息,不仅构成民法上的侵权,更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倒卖个人信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翟业虎说。

对于车企能否根据需要公布车主的相关个人信息8868网页在线登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认为,这实际上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判断问题。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公开本质上也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因此车企公开车主的相关个人信息也应当符合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条件,即原则上应当取得车主的同意;如果没有取得车主的同意,则车企要公开相关的个人信息,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否则不得擅自公开车主的个人信息。

王叶刚说,对车企而言,其在开发相关功能时,应当兼顾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个人信息保障措施不充分的情形下,尽量减少使用车主的个人信息。对于需要取得车主同意而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情形,也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最小使用原则,应当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限定在为实现处理目的最小的范围内。对相关部门而言,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车企处理车主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对车企非法处理车主个人信息的行为(如过度收集、不当公开等)依法进行处罚。

在王忆湘看来,最重要的是需要尊重车主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权利,让车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以向车企提供个人信息为代价获取车载功能服务带来的便利。为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避免信息不对称,车企必须详细地告知实现某项功能所需的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况以及对车主可能造成的影响,避免车主在认识不足或误解的情况下作出同意决定。

近年来,赛事承办地分宜积极响应全民健身号召,坚持把体育作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类体育场馆设施日益完善,群众体育活动如火如荼,竞技体育成效可圈可点,体育产业发展有声有色,全县体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校园特色足球全国闻名,每年都会举办多场篮球赛,县BA 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摔跤、田径已成为学校体教融合办学特色项目,逐步构建起多元化的体育发展格局。跳绳运动在分宜也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与良好的发展态势。跳绳被广泛纳入体育课程与课间活动,成为孩子们喜爱的体育项目之一,众多校园跳绳社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培养了一批又一批跳绳小能手。

江西省分宜县第四中心小学罗玉凌老师介绍,自建校以来学校一直高度重视跳绳运动,从体育课、校运会开展跳绳运动,到组建花样跳绳兴趣小组,再到各班学生进行跳绳日打卡、月比拼,丰富多彩的活动极大激发了学生对跳绳的兴趣。“家门口的全国赛事机会非常难得。这是我们第一次参加国家级比赛,想给孩子们一个更好的展示自我的平台。同时,希望通过此次比赛加强我校与其他队伍的学习和交流,带动学校跳绳以及其他体育运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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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夜郎古的商标是由商标局、知识产权局授权的8868网页在线登录,法院没有绕过撤销的权力。“郎”是注册商标,“夜郎古”也是注册商标。郎酒公司要告夜郎古酒业侵权之前,应该先向商标局请求撤销“夜郎古”商标,撤销之后才能告它侵权。换句话说,国家相关机构批准一个商标注册了,有合法使用的权益了,一审法官是不能认定它侵权的。把这个前提弄清之后,别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实体上,“夜郎古”与“郎”不会产生混淆。 “夜郎古”的文字标识主要是凝聚了悠久历史底蕴与文化沉积的“夜郎”,消费者看到后会情不自禁地首先就马上想起了“夜郎自大”的典故及含义。因此很少有人先从中剥离突出“郎”一字的含义。所以,即使都是白酒,“夜郎古”与“郎”两者至多会引起一些联想,但消费者不会将两者混同产生混淆。而产生混淆才会构成注册商标侵权,才会构成因商号混淆的不正当竞争。

程序上,法院审理本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2011年,国家商标局曾针对郎酒对“夜郎古”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一方面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另一方面认为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相关争议国家商标局也曾有过的行政裁定结论。

同时,判决书87页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8868网页在线登录,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条款已于2023年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案明显不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判决书认为这是改变了“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借此将依法原应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受理解决的案件,收归庭下,揽案管辖;并且进一步作出了与原国家商标局的结论截然相反的且巨额判赔的一审判决。

一方面,本案被诉行为并非“盗版型”侵权,被告使用的标识“夜郎古酒”“夜郎春秋”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与使用标识“郎”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不可能等同,因为被诉行为无论如何都无法产生令消费者“导致混淆”的效果;另一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来说,商标对销售获利的贡献率是有很大差异的,即便是驰名商标,如何衡量商标能够为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增量收益,这是会计学和商标法上极难的问题。

首先,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夜郎古酒”标识与“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导致公众混淆?对此,法院应当整体比较,并从拥有一般注意力和认知程度的普通白酒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判断。换句话说,应该提出并回答如下问题:对比原被告生产相关酒品的外包装,“郎”和“夜郎”、“夜郎古”等在普通白酒消费人群之间会被认为近似和产生混淆吗?

从相关照片出发,“夜郎”中的郎字从字形上看没有突出隔离使用,反而从语义上与“夜”字紧密凝结在一起,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想到“夜郎自大”的典故,从而将两字视为一体,不作拆分。所以“郎”和“夜郎”“夜郎古”等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混淆。考虑到裁判示范效应,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字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那么“郎”字商标作为一字商标的保护边界在哪?保护范围是否会溯及整个“郎”字及所有含“郎”字词组?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其次,原国家商标局也曾就“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作出过未构成近似的行政裁定结论,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认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从而受理本案并得出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之前行政裁定相反结论。我认为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值得商榷,因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并没有超出核定白酒商品范围,也没有改变“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编辑:柳昭龙责任编辑:龙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