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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将居民诉求化解在源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北京市委积极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听民情、办实事,提升“接诉即办”服务水平,办好群众身边的事,办好各项民生实事。“这个议事厅敞亮又接地气,坐着聊天就把事儿解决了。咱老百姓说的话,干部真放在心上!”居民翟阿姨十分认可党员干部的务实作风。
如今,在学习教育中,两江新区政务中心更是下足了功夫。通过开设“政务大讲堂”,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狠抓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门好进、事好办”。两江新区龙盛新城政务服务分中心政务服务专员孟邦辉说:“只有让大伙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学习教育才算落到实处。我们要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
6月3日,在第186个虎门销烟纪念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海南省公安厅了解到,该厅联合海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公开销毁近年来已审结毒品案件中的海洛因、冰毒、氯胺酮,以及以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约1590公斤。同时,12355海南青少年禁毒服务热线揭牌仪式当天上午在海口举行,该热线是海南省首个省级统筹、全域覆盖、24小时运行的青少年禁毒专业化平台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是海南在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禁毒治理领域的一项创新举措。
澎湃新闻从揭牌仪式上了解到,12355海南青少年禁毒服务热线秉持“一条热线,全链守护;一次求助,全程帮扶”。热线开通后,青少年及家长可通过拨打12355转5号分线全天候获取最新禁毒知识、一对一 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戒毒康复指导等专业服务。热线接报的涉毒线索将在第一时间转接至公安、教育、司法等部门进行协同处置。同时,该热线对隐私保护全程加密,求助人无需担心信息泄密。
新京报讯(记者熊丽欣)近日,湖南娄底“男子酒后拖拽女童进入居民巷子”一事引发社会关注。事发后,女童家属向媒体透露,涉事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6月3日,娄底警方发布通报称,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最新的警情通报来看,刘某某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涉嫌刑事犯罪,而非行政拘留。 6月3日,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某(男,38岁)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岁)进入居民区巷子。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童家属此前发文称,当日自己6岁的女儿在放学途中,遭陌生中年男子强行拉拽进巷子。孩子大声哭喊拒绝,楼上一位老人听到动静后冲下楼制止。男子见老人报警试图逃离,还拿出一包烟和一个红包想让老人不再追究。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事发后,涉事男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针对公众热议的“涉事男子为何仅被行政拘留”“醉酒能否免责”等问题,律师常莎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行为一般处5至10日拘留,情节较重者可处10至15日拘留。刘某某初期被行政拘留15日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属于针对行政违法情节较重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存在明确界限。”常莎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行政拘留不能替代刑事处罚。此次警方通报显示,将追究刘某某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警方经过侦查后,已初步掌握刘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这也是刘某某为何先被行政拘留,后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对于公众关注的“醉酒免责”问题,常莎强调,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喝酒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法律认定犯罪行为时更关注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故意性。 此外,针对“以寻衅滋事罪追责是否过轻”的争议,常莎指出,刑事案件罪名认定存在动态调整空间。寻衅滋事罪目前仅是办案机关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罪名认定,并非最终结论。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随着调查的深入和新证据的不断获取,罪名发生变更属于正常司法现象。“若后续发现更多线索指向拐卖儿童、性侵等其他犯罪意图,案件罪名可能相应调整。” 对于“以寻衅滋事罪追责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从轻处理”的质疑,常莎解释,从刑罚适用逻辑来看,该担忧存在认知误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时,若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犯罪嫌疑人将被认定为犯罪既遂;而若以拐卖儿童罪等罪名追究,鉴于此次事件中犯罪行为被居民及时制止,犯罪嫌疑人则属于犯罪未遂状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虽然拐卖儿童罪等罪名的法定刑幅度较高,但由于未遂情节的存在,实际量刑未必重于以寻衅滋事罪既遂进行处罚。因此,仅从罪名定性判断处罚轻重并不准确,具体量刑需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定。编辑 杨海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