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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呼吸,心脏骤停,完全失去意识。”11月23日7时42分,一名旅客在到达兖州站出站口时,突然倒地不起。车站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呼叫值班站长杨帆前来处置。杨帆收到通知后,一边赶去现场,一边通知车站综控室广播寻医并拨打120。7时48分,急救中心人员赶到,对旅客采取进一步救治措施。众人将患者送上救护车,前往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
武维华指出,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社十二大和推进自身建设五年规划各项工作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贡献。坚定制度自信,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发挥特色优势,谱写参政履职新篇章;聚焦国家战略,服务社会民生发展;适应时代要求,推动自身建设纵深发展。
法院审理认为,在校生因事故受伤需休息和治疗,必然影响学业,在课程压力较重的当下,长期休养必然导致跟不上教学进度NG.28.66,选择休学一年合情合理。小辰没有收入,但休学会增加一年的生活消费支出,加重了家庭负担,这一损失与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故参照2023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461元),支持原告的休学损失40461元。一审后保险公司上诉,南通市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在该案中,法院结合伤害后果、休学的合理性、休学时长及休学带来的额外消费性支出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损失填补原则,在审查数额必要性、合理性的前提下,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酌定赔偿额,以弥补未成年受害人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