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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今天下午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市委书记陈吉宁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民族工作与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结合起来,进一步打响“家在上海”品牌,携手共建各族群众和谐共融的幸福美好家园,更好展现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窗口形象。
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市委副书记朱忠明,市领导赵嘉鸣、张为、李政、解冬、陈宇剑、金兴明出席,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通宣读表彰决定。市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奖,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向受到表彰的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6名模范个人,50个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市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和关心支持上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方面人士表示诚挚问候。
陈吉宁指出酷游ku游备用入口二,要更好传承红色基因、传承初心使命,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听党话、跟党走。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有更强获得感。讲好历史、讲好党的创新理论、讲好新时代上海城市发展的可喜变化,让各族群众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提升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不断增强爱国心、复兴志。
陈吉宁指出,要坚持“四个放在”,用心用情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坚持着眼于人、着力于人,聚焦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酷游ku游备用入口二,持续用力、下大力气做好人才帮扶、智力帮扶,把更多本地人才培养起来,打造更多“带不走”的工作队,让更多“种子”成为民族地区发展的“火种”。坚持互动互学、互助互惠,在产业合作、消费对接、文旅交流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优势互补,实现发展共赢。要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陈吉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打牢根基、一贯到底,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了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抓得好。要推动各方面更好为民族群众着想,多办实事、多解难题。各级干部要把民族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主动学理论、懂政策、强本领,提高服务民族群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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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颇为丰富,主要包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琼97刑终16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琼民终339号】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131号】,此外还有四份申诉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背后,是一段错综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
案件回顾显示,1978年,陈某艺经人介绍与苏某某喜结良缘,按照东方市的习俗摆下喜酒,并从1982年开始先后育有五个子女。然而,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因此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1990年,陈某艺全家迁至三亚,开始建房。期间,陈某艺长期在外地居住,并于1993年初与苏某某感情生变。尽管如此,陈某艺仍承担起抚养五个子女的责任。
转年夏日,陈某艺与同村的林某某相识相恋,共同居住在东方市并育有一女一子。林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陈某艺照顾有加,还一同参与创业,共同成立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林某某亦视陈某艺与苏某某所生的子女为己出,给予他们关爱与照顾。而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一同赴海口建厂酷游ku游备用入口二,但因性格不合常起争执,最终于2016年感情破裂。
2019年12月17日,陈某艺在东方市民政局与苟某某登记结婚。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苏某某的不满,其于2020年3月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陈某艺与苟某某犯下重婚罪。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艺犯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而苟某某则无罪。陈某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期间,苏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先刑事后民事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关于陈某艺的婚姻状况存在诸多法律疑点和争议点。例如:陈某艺与苏某某的事实婚姻是否在1993年已经解除?若事实婚姻未解除,其效力会持续到何时?再如,若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终止,那么此后陈某艺的财产应如何分割?而1994年后,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登记结婚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
针对这些疑问,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讨论认为,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来看,陈某艺与苏某某从1978年按照东方市当地风俗习惯摆喜酒后共同生活,生下五个子女,至1993年初分手,双方构成事实婚关系。对此,法院判决、裁定予以认定,双方也没有争议。但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存在空白,没有明确标准。在本案中,陈某艺在主观上,于1993年之后不再愿意和苏某某一起共同生活,更不愿意维持其夫妻关系,还存在和苏某某分割财产的行为,放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图,其他诸多证言也证明周围群众已不再认可其双方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应当已经终止。通过对陈某艺身边亲友、第二段事实婚姻的伴侣、陈某艺公司股东等人即相关资料的多组证据显示,专家组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
专家分析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的关系在1993年发生变化,随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之间又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多份企业资料、出生证明、照片、证人证言表明,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已经分手,并且之后与林某某共同生活、共同创业,林某某对陈某艺个人资产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酷游ku游备用入口二,对于1993年之后陈某艺的财产,苏某某无权要求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苏某某对陈某艺1993年之后的财产提出分割要求是不合理的,侵犯了陈某艺和案外人林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至于陈某艺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专家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仅构成事实婚姻,陈某艺与苟某某则是合法登记结婚。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不足以作为陈某艺重婚罪成立的基础。陈某艺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存在模糊之处,这导致难以断定他在与苟某某进行结婚登记时具有重婚的犯罪意图。1993年,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后至2016年,陈某艺与林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他又与苟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陈某艺主观上以为自己处于未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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