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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单纯从技术上来讲,在互联网行业,每个公司都有相对成熟的软件架构,即使从零起步,也不会要求跳槽过来的程序员直接把原公司的那套东西拿来用,每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会只有一个,每个系统都会不断升级迭代。”王小可说,基层程序员一般接触不到核心机密,只有对那些掌握客户资源的关键岗位,或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高管,才有必要进行竞业限制,并且需要合理设置竞业限制期限。
针对竞业限制在实践中引发的系列问题,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莉莉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胡睿倡导企业通过其他更为直接的制度而非竞业限制,来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等目的,比如采取技术手段,或通过建立内部保密制度来规范职工的行为。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等,严格限制部分企业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稳定性、限制劳动者再就业而滥用竞业限制协议。
11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地铁获悉,日前,在上海轨道交通22号线(崇明线)越江盾构浦东接收井内,直径13.5米的上海地铁“申通号”超大直径盾构机刀盘缓缓向前探出洞口,现场施工人员欢呼相庆。上海轨道交通22号线(崇明线)南港越江超大直径盾构区间隧道顺利贯通,这标志着22号线(崇明线)关键施工节点中的长江隧道穿越,率先完成了南段部分(长兴岛-浦东)的成功穿越。
22号线(崇明线)过江段由南港、北港两段越江大盾构隧道区间构成,是国内轨道交通领域掘进距离最长的超大直径隧道。此次贯通的南港越江大盾构区间长约7.74公里,采用刀盘直径13.5米、总长148米的超大泥水气平衡盾构机进行掘进,该区间是上海轨道交通“穿越长江第一隧”工程。“申通号”盾构机从长兴岛出发,穿越长江天堑,抵达浦东新区的接收井。上海地铁集合各参建单位技术领先优势,深入应用数智隧道智能管控系统,打造了一条质量“高精度”与管理“数智化”的越江隧道。
长江江面下34米,直径达13.5米“申通号”盾构掘进7.74公里,超长距离对施工精度提出了超高要求,超大直径盾构施工的轴线控制难度成倍增长。项目团队通过江面走航式复核进行了详尽勘探,在盾构掘进过程中,除了通过高精密仪器全程监测外,还应用了垂直顶升测量等措施确保盾构精准抵达。最终,南港大盾构隧道区间轴线偏差控制为±5cm,精度高于常规盾构标准一倍;34821块管片严丝合缝,实现隧道施工“0”渗漏。除了精度和质量的控制,超长距离隧道施工的难度还体现在其他方面。施工高峰期,隧道内运输车辆日均超过130车次,120名项目人员流动作业,2640余吨物料不停流转……在充满未知的江底,如何保证施工安全和人员健康?
为此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施工单位自主研发了数智隧道智能管控系统,并根据22号线(崇明线)特点定制不同的功能模块——通过对盾构实时参数管控分析,由AI向盾构司机提供辅助驾驶建议,避免因长时间作业导致的人为误决策、误操作;刀盘磨损自检装置,确保盾构机切削状态时刻良好;车辆配备定位、测速及疲劳驾驶监测,保证长距离隧道交通运输的有序和安全;在人员活动区域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感应装置并联通通风系统,预防沼气等危害人员健康的情况发生。
上海轨道交通22号线(崇明线)作为快速联系崇明区与上海中心城区的轨道交通线路,途经浦东新区、长兴岛和崇明岛,其建设将为崇明发展增添强劲动能。线路南起浦东金桥地区,全长约42公里,全线共设8座车站6个工作井2座停车场,8座车站分别为:金吉路站(换乘9号线)、申江路站(换乘12号线)、高宝路站、凌空北路站、长兴岛站、陈家镇站、东滩站、裕安站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全部为地下车站。
22号线(崇明线)是上海首条穿越长江的轨道交通线路,也是全国轨道交通越江隧道中区间距离最长的工程项目。上海地铁特别定制了两台超大直径(刀盘直径为13.5米)泥水平衡盾构,分别从位于长兴岛的南北两座工作井始发推进,在近长江入海口的位置穿越长江。其中,由“申通号”盾构向浦东方向推进南港段隧道,长7.739公里;由“申崇号”盾构向崇明岛方向推进北港段隧道,长9.024公里。
22号线(崇明线)目前已开工8座车站和9条区间。其中,车站主体结构已累计封顶5座(高宝路站、长兴岛站、申江路站、东滩站、凌空北路站)、井主体封顶4座、区间贯通2条(长兴岛站-2#长兴北转换井区间、南港大盾构区间)。盾构推进已累计完成24.4公里,总体完成率37%,包括南港段隧道已贯通,北港段隧道已推进7.9公里,完成率88%,另有10台6.9米直径盾构推进中。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方与受害方在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并赔偿105万元,此后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就理赔标准存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和解赔偿的金额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保险理赔惹争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2月14日,赵某驾驶车辆在河北省三河市行驶时,不慎撞倒六十多岁的行人罗大妈。后罗大妈被送医救治,2022年2月23日,罗大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与罗大妈的直系亲属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协议约定由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105万元。2022年4月8日,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了105万。此前,赵某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2000000元。在向罗大妈家属支付105万后,赵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5万元。保险公司虽然认可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但是对赵某主张的理赔费用不予认可。双方曾就理赔金额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沟通无果后,赵某起诉至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赵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自己和解支付的费用并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理赔款。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河北省,应当按照河北省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此外,鉴定报告显示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公司仅同意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分之一的金额。关于死亡赔偿金,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88650元×14年,计算为1241100元。保险公司对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650元的标准不持异议,但不同意使用该标准。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法院判决赔付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鉴于被保险人与案外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争议焦点为和解协议确定的金额是否合理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是否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此,双方存在以下争议: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计算。关于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虽然罗大妈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罗大妈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而自负相应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宜做相应扣减。关于计算标准应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法院认为,虽然案涉事故发生在河北省,但法院作为受诉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损失并已实际支付赔偿金,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最终,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超过赵某主张的金额,对赵某主张的金额予以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向赵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05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就限定为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对于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自愿和解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对赔偿责任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保险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任。该案中,经过审理和计算,赵某自行达成的和解赔偿金额未超过保险责任的范围,最终申请理赔金额得到支持。但实践中,很多被保险人对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法准确判断,导致和解赔偿的金额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因此,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尽早参与到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和解或者诉讼中,能够更专业地判断和计算责任范围,尽可能让保险覆盖赔偿金额,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也能避免后续理赔产生的争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萌萌 郭禹辰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