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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全称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起单位之一。
戏剧方面,知名演员奚美娟任中国文联副主席、上海市文联主席。奚美娟1955年生于上海,1988年出演中国首部写意话剧《中国梦》,夺得中国戏剧梅花奖;1990年参演首部电影《假女真情》,获第十一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2004年凭借《做庄》获第五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最受观众喜爱的电视剧女演员奖;2017年获颁第十三届中美电影节金天使奖年度杰出成就大奖等。
和刘震云同为作家的葛水平现任山西省文联主席。葛水平,1965年9月生,山西省沁水县人,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出版多部诗集,散文集《心灵的行走》,有中篇小说《甩鞭》《地气》《天殇》《狗狗狗》《喊山》等。其中,中篇小说《喊山》获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编剧作品有电视剧《盘龙卧虎高山顶》《平凡的世界》。
此外,著名音乐家、中国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赵季平现担任陕西省文联主席。赵季平1945年8月生,党的十五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他创作了大量音乐作品,题材广泛,创作体裁涉及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交响诗、协奏曲、室内乐、舞剧、艺术歌曲等,为百余部电影和电视剧作曲。曾两度获得电影“金鸡奖”最佳作曲奖、四次获得电视“金鹰奖”和“飞天奖”,以及法国“南特”国际电影节最佳音乐奖、二十世纪华人经典作品奖、“五个一工程”作品奖、“当代中国电影音乐特别成就奖”、“中国金唱片奖——评委会艺术成就奖”等。
一、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研学旅游活动应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伟大成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组织开展研学旅游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养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研学旅游经营中的规范行为和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认识研学旅游活动的积极意义,理性选择研学旅游产品。
二、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课程和师资支撑有力、配套服务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产品。鼓励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学旅游活动。
五、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旅行社应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机构开展合作应注意其是否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应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等“五不租”规定。
六、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旅行社组织开展赴境外研学旅游活动应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就当地安全风险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和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应做好行前安全培训,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境外期间,应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习俗和风俗习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对活动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境外安排的活动、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根据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研学旅游,应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研学旅游的组织者应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将研学项目与旅游行程有机融合。研学旅游的经营者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割伤小姜的并不是这段赛道上出现的唯一一根风筝线。之前,赛道上还曾出现过一根风筝线,庆幸的是,那根线被志愿者及时发现并清除。但因为风筝线透明且极细,随后出现的第二根线并没有被志愿者发现,所以割伤了骑行而至的小姜。“当时我的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小姜回忆道,这样的速度,在被割伤的第一瞬间很难及时停车,“我在被风筝线勒住后,冲出去2~3米才刹住了车。”
“当时我觉得脖子很疼,说话费力。”小姜表示,自此中断这场比赛后,有工作人员将自己送至了比赛的终点,随后自己开车去医院挂了急诊,“CT显示挫伤,没有割到声带等部位。”当天的急诊共花费200多元,小姜与承办方沟通伤情后,承办方工作人员当即将急诊费转予小姜,并额外转给小姜500元赔偿。当时,小姜觉得自己伤得并不严重,对方赔偿500元差不多了。
受伤三天后,伤口开始结疤、变得明显,小姜才发现割伤并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轻。随后她再次前往医院,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总计花费近千元。基于此,小姜再次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方答复她“走保险”,但小姜对此并不认可,“医生说这个伤口可能会留疤,而且伤疤美容走不了保险。”此外,这次被风筝线“割喉”给小姜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我现在对高速骑行有恐惧。作为签约车手,我后续还有其他比赛,受伤后不能剧烈运动,可能会导致我违约,若产生违约金,我认为也需要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葛律师解释,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方才对双方生效。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