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入口
一是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基础上,《解释》进一步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等等。
二是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解释》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五是明确从重、从轻情节。关于从重情节,《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关于从轻情节,《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是明确追赃挽损程序。《解释》规定,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侦查移送情况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对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开云入口,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涉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一些不法分子自导自演网购食品质量问题向商家实施敲诈勒索开云入口,利用网购平台假“维权”、真“碰瓷”,最终法院判决诈骗者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开云入口,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男子自导自演敲诈商家巨额赔偿金,商家发现后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山东省家中,使用美团APP的买菜程序下单购买了北京某商家的牛肉卷和羊肉卷,收货信息则填写了一个北京的虚假地址。王某某付完钱后便立刻截图订单界面,趁商品还没有发货,立即申请无理由退款,将订单取消。随后,王某某在美团APP该商品的评价中找到其他客户的差评图片,将图片进行处理后,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虚假投诉。商家收到王某某的投诉后,委派专人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商家说赔付王某某200元,王某某没有同意;之后商家说赔付王某某400元,王某某为了多要点钱依旧没有同意,并以曝光要挟商家,要求商家赔偿订单金额的十倍赔偿金,向商家索要人民币4000元。其间开云入口,王某某继续拨打投诉电话,对商家和商家合作厂家进行投诉,向商家持续施压以尽快拿到赔偿。同时,因其赔偿问题未能快速解决,王某某还投诉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商家发现,王某某使用的差评图片都是在美团APP上其他客户的评论中搜集,且没有找到王某某购买商品的记录,随即报案开云入口,案件诉至法院。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官:消费者、商家和电商平台应共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人王某某因自己没有收入,为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其在网上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商家接到投诉后,都会对投诉人进行补偿开云入口,有的时候是补偿钱款,有的时候是给优惠券。因其本身就是虚假订单,无论哪种形式的补偿,都是赚到了。这种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的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企业财产权益,同时也使其商誉受损。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勒索企业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社会共识。面对不法分子伪造证据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况,经营者特别是网络商家往往陷入自证难、举证难的困境。经营者在商誉影响、媒体曝光、网络点评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大多被迫选择花钱买平安。同时,食品质量问题造假行为多发后,即使是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索赔也会受到质疑和影响开云入口,从而增加普通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法院依法打击“职业索赔人”,一方面,从治已病到防未病,鼓励企业依法维权,警示潜在同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企业也应立足风险防控,强化行业自律,把好产品质量关,自觉维护企业商誉,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法官提示,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网络营商环境建立需要消费者、商家和电商平台共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正值“双十一”购物季,消费者如遇商品质量问题,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网购当成一门生意和发财的手段不可取,不仅损害商家合法权益、破坏诚信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电商平台应完善平台法律监督体系、投诉和处理等机制。对商家和消费者举报的虚构订单等不法行为,平台应对举报信息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同时平台应提高商家入驻门槛,对商家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商家的合法性和诚信度。电商商家应提高警惕,依法维权。在遭遇敲诈勒索时,商家应第一时间保留所有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产品信息等,以便后续维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应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警方调查。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徐丽玲 邢可 杨士霞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11月15日,中国科学家采用嫦娥六号采回的月球背面样品做出的首批两项独立研究成果,同时刊登在国际学术期刊《自然》与《科学》杂志。两项研究首次揭示月球背面约28亿年前仍存在年轻的岩浆活动,这一年龄填补了月球玄武岩样品在该时期的记录空白。其中一项研究表明月背岩浆活动42亿年前就存在,至少持续了14亿年以上。这些研究为人们了解月球演化提供了关键科学证据。
由于月球具有“二分性”,月球正面和背面在形貌、成分、月壳厚度、岩浆活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开云入口,但其形成机制仍然悬而未决,是月球科学研究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此前,科学界对于月球背面的认识主要基于遥感研究。2024年6月25日开云入口,我国嫦娥六号月球探测器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携带1935.3克月球背面样品返回地球,这些样品采集于月球背面的南极-艾特肯盆地,该盆地是月球上最大、最深且最古老的盆地,为厘清月球正面和背面物质组成的差异、破解月球二分性之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在发表于《自然》杂志的研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献华和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李秋立,与来自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的研究团队根据5克月壤中分选出大于300微米的108颗玄武岩岩屑定年研究的结果,揭示嫦娥六号着陆点28(28.07±0.03)亿年前存在火山活动,且岩浆来自亏损克里普物质[KREEP,富集钾(K)、稀土(REE)和磷(P)等元素的物质]的源区;其中一颗高铝玄武岩岩屑揭示42亿年前存在来自富集克里普物质源区的火山活动。
在发表于《科学》杂志的研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徐义刚和高级工程师张乐领衔的团队对玄武岩屑中微小含锆矿物(<5微米)以及斜长石和晚期填隙物开展了同位素分析,标定嫦娥六号低钛玄武岩形成于距今28.3亿年前的火山喷发,并指示其具有一个十分亏损不相容元素的月幔源区。这样的月幔源区难以发生显著规模的熔融及相应的玄武岩火山活动,并最终导致了南极-艾特肯盆地内缺乏大规模的月海玄武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