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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G.28.66 | 2024年11月20日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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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法院介绍,马先生和陈女士为某小区同一楼栋的业主,两人均加入了由该小区居委会建立的居民微信群。该微信群由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群主,并在群内备注名为“居委会”。2023年5月至9月期间,陈女士多次在微信群中攻击楼组长马先生串通其他居民收取物资回扣、偷拿社区物资、马先生靠违法手段赚钱、踢伤他人受到治安处罚等言论。鉴于此,马先生多次在群内要求居委会对陈女士的不当言论进行劝阻、约束,并多次至居委会办公地点反映,希望居委会制止陈女士的侮辱、诽谤行为,帮自己澄清事实、恢复名誉。但居委会表示自己“无能为力”,未采取任何措施。

马先生认为,陈女士在群内多次发表针对自己的侮辱、诽谤言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居委会作为业主群的群主NG.28.66,没有在群内对陈女士侮辱、诽谤自己的不当言论进行劝阻、约束,也未敦促陈女士向自己道歉,更没有为自己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导致自己的损失扩大,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马先生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女士和小区居委会共同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

其次,对于被告小区居委会而言,第一,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该群的作用一方面是方便居民互相沟通、与居委沟通,另一方面也是方便居委会下达通知公告、开展居民管理工作。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居委会作为居民群群主,享受了该群带来的管理便利,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该微信群确实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但居民之间原本的时空阻隔被微信群打破,降低了居民发表不当言论的成本,增加了居民言语冲突的风险,扩大了影响范围,因此居委会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对群内成员的发言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约束,防止侵害后果发生;第三,居委会本就对所辖社区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同时其作为该群的群主,技术上也具备一定的管理权限,故从危险控制能力和危险控制成本来看,居委会完全可以预见到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危险的发生形式,且便于采取合理的方式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至于管理责任的限度,基于其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和权限NG.28.66,要求其对群内成员的言论真伪进行甄别、对事实进行澄清和敦促发表不当言论的群成员道歉显然过高,但至少应当在群成员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其他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时进行劝阻和疏导,防止事态恶化。而被告居委会在被告陈女士多次在该群内发表贬损原告马先生名誉的言论,且马先生已多次就此向居委会反映并要求其对陈女士的言论进行管理和约束后,均未在该群内进行任何劝阻和疏导。因此,应认定被告居委会怠于履行管理责任让马先生损失扩大NG.28.66,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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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项政策,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邓勇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慢性病患者增多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将更加旺盛。“免陪照护服务”的推出,为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提供了新解决方案,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此外,该项政策是对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一次重要补充和完善,努力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社会难题,减轻患者家庭矛盾和负担。同时,这也有助于降低因家属陪护带来的医院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表示,当前,住院患者在生活照护需求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家属照料,但家属往往缺乏专业技能,由于工作原因,无法24小时守候在患者床旁;二是请护工,但这给部分患者家属增加了经济压力;三是依赖护士,但护士数量不足,工作内容偏向于医疗技术操作,无法充分满足患者照护需要。

邓勇表示,国家医保局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NG.28.66,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专业的医疗护理员提供全天候、专业的生活照护服务,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护理需求,有助于患者康复NG.28.66,尤其是重症或术后恢复期的病人。其次NG.28.66,“免陪照护服务”不仅能减轻患者家属的陪护压力,政府指导价管理还可以使服务价格更加透明、合理NG.28.66,可以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避免因市场不规范导致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明确“免陪照护服务”的适用范围和价格标准,能够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护理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或不合理使用,确保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此外,该政策推动调价结果向护士薪酬水平传导,有利于吸引并稳定更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引导医疗机构持续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护理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中国中医科学院老年医院研究所所长徐凤芹介绍,所谓“无陪护病房”是指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不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从工作性质和范围上,“免陪照护服务”与一些地方推出的“无陪护”病房差不多,更多是生活上的照护,但两者也有差异,且无陪护病房推广起来可能难度更大。

邓勇解释,在工作内容上,“免陪照护服务”和“无陪护”病房差异不大,但在服务提供主体方面,具有一定差异。首先,“免陪照护服务”强调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提供服务,这些护理员是医疗机构的一部分,其岗位职责相对固定,在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无陪护”病房的护理员可能是医疗机构自行聘用和管理,也可能是与医院有合作的第三方公司提供。在一些地区试点中,存在多种服务提供主体的情况。其次,服务规范程度不同。“免陪照护服务”是国家医保局出台的护理类立项指南和价格政策通知,对服务价格、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虽然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无陪护”病房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但在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指导,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服务标准和质量可能存在差异。

邓勇说,医保政策支持不同。目前,“免陪照护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患者需要自行承担费用。未来,“免陪照护服务”可能根据改革的推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部分地方在“无陪护”病房试点中,在费用分担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福建省曾提出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但医保的支持力度和方式在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

蒋昌松介绍,在2024年前,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试点地区“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同时,为避免新项目被滥用,挤占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国家医保局明确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并且暂不纳入医保,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

蒋昌松说,此外,通过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系统梳理原有护理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以临床需要为导向,在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将各省份名称和内涵不一致的护理价格项目统一分类,包括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三大类NG.28.66,整合为22项价格项目,要求全国护理价格项目年内规范统一。国家医保局还明确,统一指导各省份规范护理价格项目NG.28.66,逐步优化价格水平。同时,支持符合调价启动条件、医保基金运行平衡的统筹地区逐步调整优化护理服务价格,更好体现护理技术劳务价值,推动调价结果向护士薪酬水平传导。

邓勇表示,“免陪照护服务”模式推广具有一定可行性。首先NG.28.66,国家医保局的政策指导为“免陪照护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方向,各省份将根据政策要求对接落实,这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模式和标准。其次,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庭结构小型化,子女照顾老人压力增大,对于专业的住院陪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免陪照护服务”能够满足这一社会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试点经验上,此前天津、浙江、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开展了“无陪护”病房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为更大范围地推广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借鉴。

“‘免陪照护服务’在推广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邓勇说,首先是费用分担问题。虽然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于经济困难家庭来说,“免陪照护服务”费用可能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是专业人才短缺。“免陪照护服务”需要大量专业医疗护理员,目前,我国专业护理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人才培养体系还不够完善。另外,是监督管理难度大。在“免陪照护服务”中,患者家属不在场,外部监督相对缺失,服务场所比较隐蔽,容易出现服务质量不达标、虚假服务等问题。

王初阳说,“免陪照护服务”模式是我国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的表现,值得推广。但是,护理员的培训、服务质量和队伍建设能否跟得上,这是一个渐进过程。比如,“免陪照护服务”模式可能带来更多医疗护理员岗位,而一些护工可以成为“免陪照护服务”的护理员,但可能要先获得培训过的资质证书。同时,专门的培训机构、护理类的大专院校会被激活,这个发展过程里相应的生态要素需要逐步生长、优化。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姚淮芳表示,随着社会发展,护工可能将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其雇佣关系可能会发生改变,医院护工的工作时间也会发生改变,可能更适合年轻人。她认为,高等卫生职业技术院校可开设护工专业,经过相关医学知识专业学习和临床实习,护理员将是有资质证书、组织管理制度、适合各年龄段的一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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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防腐木作为装修市场的“宠儿”,广泛应用于诸多场景,如花园、露台、围栏等。但也存在着某些防腐木未达质保期便已腐朽的现象。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防腐木装修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各执一词,买方称卖方提供的防腐木不合格,而卖方则称腐朽是因买方没有按时保养。 11月19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林某与杨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杨某为林某的房屋铺设防腐木,防腐木质保十年,终身免维修。林某称现在合同才刚过两年,防腐木便已出现腐朽,因此认为防腐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杨某承担防腐木修复费用3万元。杨某则称,自己曾口头告诉过林某防腐木的保养要求,林某没有按期保养造成防腐木腐朽,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 庭审中,林某的证人于某称其从事油漆工工作,为林某房屋的防腐木做过桐油保养维护NG.28.66,并详细说明了几次维护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称维护过程中已经发现防腐木存在腐蚀的问题,其认为由于防腐木质量欠佳,不能通过简单刷油维护恢复完整。 林某还提交了维修房屋的报价合同,证明拆除腐朽防腐木加维修的报价为4万元。杨某则称维修合同报价单中并不仅仅是防腐木的费用,不能用来证明更换防腐木的花费。 经法院现场勘查,案涉房屋的防腐木确实存在腐朽问题。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就防腐木的应用达成了约定,约定质保十年,终身免维修,该约定系双方真意,受到法律的保护,现防腐木在质保期内腐朽,应当由杨某承担违约责任,杨某虽主张是因为林某未进行保养导致,但林某已初步证明其进行了保养以及维修,该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平谷法院对杨某的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平谷法院依据需修复的面积、施工所需材料和人工的市场价格对该损失予以酌定,判决杨某向林某支付修复费用13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NG.28.66,本案中的防腐木质保十年系双方的约定,双方理应遵守,如果一方不作出质保期间的承诺,另一方可能就会作出其他选择,承诺方享受了被承诺方选择时带来的利益,理应承担承诺无法达成时的责任,否则会造成利益失衡;当然,不遵守约定的行为也违反了我国民法中的诚信原则。 同时,法官提醒需要装修的业主或装修行业从业者,尽量签订具体明确的合同,比如使用的每一种材料、保养期限等;同时,对于那些合同变更或者需要定期履行的事项,最好每次在变更之处或定期履行后由双方共同签字并注明日期,以免后续发生纠纷,难以划分责任。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编辑:伊贵艳责任编辑:宁宇翠